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55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库存商品包装印标但从未销售被认定不构成使用
<h1>商标“撤三”撤销案件:仅在发票、包装上印制商标且库存商品从未实际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使用?</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类型之一。许多商标权人会在面临撤三申请时匆忙准备使用证据,却发现部分证据并不能被法院认可。本文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内容,帮助大家理解“商标真实使用”的司法认定标准。</p> <
查看详情 →仅在内部流转单据印标被认定不构成使用
<h1>撤三撤销案件中,仅在发票和包装盒上印制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兼谈内部流转单据印标为何不算使用</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真正使用了商标”。最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份(2024)某省高院终审判决,针对“仅在发票、包装上印标是否足以抗辩撤三”给出了非常清晰的裁判规则,对企业和商标从业者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查看详情 →包装盒+发票+销售合同链条完整被认定构成使用
<h1>商标撤三撤销纠纷案例解析:仅在发票和包装上印制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经常面对的一项行政程序,也是竞争对手常用的清理闲置商标的手段。那么,一个关键问题始终困扰着企业和律师:在包装盒、发票、销售合同上印制并实际流转商标,是否足以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阻却撤销?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拆解法院的认
查看详情 →空包装盒印标但无商品流通被认定不构成使用
<h1>商标撤三撤销纠纷:仅在发票和空包装盒上印制商标是否构成真正使用?</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撤三”(即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是最常见的行政与民事争议类型之一。许多商标权人面临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时,往往会提交各种证据试图证明自己在争议商标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商业性”的使用。然而,并非所有带有商标标识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本文以一起典型撤三案件为例,向读
查看详情 →仅印在发票抬头不构成商标使用案——最高院判决
<h1>仅在发票和包装上印刷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三年的停止使用”经典案例评析</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就是“什么才算真正的商标使用”。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把商标印在发票、包装盒、产品说明书上就万事大吉,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明确告诉我们:仅仅印上去并不一定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下面通过一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查看详情 →仅在官网展示但无中国IP访问记录被认定不构成使用
<h1>商标撤三案件中“仅在国外使用+官网展示”能否认定为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基于一起典型撤销案件的深度解析</h1> <p>在商标实务中,许多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个困惑:我的商标只在国外销售产品、在海外展会参展、在官网上投放广告,但几乎没有在中国境内实际销售,遇到撤三时这些行为能不能算“使用”?下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撤三复审行政纠纷案例(已脱敏处
查看详情 →出口商品贴标+报关单被认定构成中国境内使用
<h1>出口商品贴标结合报关单是否构成商标在中国的“使用”——以一起撤三撤销案件为例</h1> <p>在商标法律实践中,“使用”是一个核心概念,特别是涉及商标撤三撤销程序时,商标权人需要证明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他人申请,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在中国的“使用”?特别是在商标仅用于
查看详情 →仅在百度投放广告但无实际销售被认定不构成真实使用
<h1>撤三撤销案件解析:在国外使用、在网上投放广告是否算商标“使用”?——以(202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为例</h1> <p>在商标撤三撤销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往往是“三年不使用”的认定。而“使用”的界定,直接决定了商标是继续存活还是被撤销。近年来,许多企业习惯于在境外实际销售、在国内仅通过网络投放广告的情况,这类行为能否被认定为《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成为大量撤三案件的
查看详情 →仅投放Facebook广告指向海外被认定不构成使用案
<h1>仅在国外使用商标、在Facebook投放海外广告,是否构成中国商标法上的“使用”?——一起撤三撤销案全解析</h1> <p>在商标撤三制度(即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一直是中国商标实务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国外真实使用了商标,或者在Facebook、Google等境外平台上投放了广告,就算“在中国境内使用”了。其实不然。以下这起典型案例,可以帮助
查看详情 →仅在亚马逊美国站使用被认定不构成中国境内使用案
<h1>撤三撤销实务案例解析:仅在亚马逊美国站销售并投放广告,是否构成中国境内商标使用?</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最常见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境外使用能否算作在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许多商标权人因主要市场在海外,国内并无实际销售,却在亚马逊、eBay、Google、Facebook等境外平台上大力度推广和销售商品流通,最终在撤三程序中被认定“未在中国使用
查看详情 →私家侦探调查报告被法院采信案
<h1>撤三撤销成功案例:私家侦探调查报告结合公证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典型判决</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原告要想成功撤销被告的注册商标,最核心的难点在于举证证明被告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三年不使用”。由于被告往往不会主动提交使用证据,原告必须通过积极取证来完成这一举证责任。本文以一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撤销的真实案例为基础,向大家科普在司法实践
查看详情 →仅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驳回案
<h1>商标撤三撤销纠纷:仅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驳回的典型案例分析</h1> <p>在商标法律实践中,“撤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核心内容,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旨在清理“僵尸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在指定三年内未连续使用商标,否则申请很
查看详情 →市场调查报告+公证取证被法院认可案
<h1>商标“撤三”撤销案件实务:市场调查报告结合公证取证如何证明三年未使用</h1> <p>在商标维权实践中,“撤三”撤销程序是权利人维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工具。“撤三”即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详细剖析原告如何通过市场调查报告结合公证取证,成功证明被告商标三年未使用的事实,并获得法院认可,帮助读者理解这一证据组合
查看详情 →公证购买+天猫京东搜索截图被认可案
<h1>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案件|公证购买+天猫京东搜索截图被认定为充分证据经典案例解析</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申请人最核心的任务是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商品/服务上连续三年未真实使用涉案商标。一旦证据链完整,商标局及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本文以一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件为例,详细拆解“公证购买+主流电商平台搜索截图”这一证据组合如何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高等法院认
查看详情 →撤三经典证据清单案——发票、广告、包装缺一不可
<h1>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经典案例解析:证据链如何构建才算“连续使用”</h1> <p>在商标法领域,“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类型之一。商标注册人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起典型撤三案件为例,系统拆解什么才是法院认可的“连续三年未使用”证据,以及被申请人(商标权人)要想保住商标,必
查看详情 →“Supreme”中国商标被撤三案——美国品牌多年未用
<h1>商标“撤三”撤销经典案例:国际知名服饰品牌“某高”在中国第25类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h1> <p>在商标实务中,“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俗称“撤三”)是清理闲置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p> <
查看详情 →“香格里拉”藏民酒被撤三案——酒店集团多年未用
<h1>“某格里拉”藏民酒商标被撤销三年未使用案——酒店集团引证商标因未实际使用被部分撤销</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实践中,一个经典的案例是某知名国际酒店集团的注册商标“某格里拉”(脱敏后显示为A公司商标)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被成功撤销。该案因涉及藏文化元素与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的碰撞,曾经引发广泛关注,也成为研究撤三制度与商标真实使用证据的重要教学案例。</p> <h
查看详情 →“微信”第9类商标被撤三案——腾讯多年未用被撤销
<h1>“微信”第9类商标被撤销三年未使用撤销案——腾讯公司诉商标局经典撤三败诉案例解析</h1> <p>在商标权并非永久不变的“铁饭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俗称的“撤三”制度。本文以一起广为人知的经典撤三案例——“微信”第9类商标被第三方成
查看详情 →“iPhone”商标被撤三案——苹果在第9类多年未用被撤销
<h1>“果某”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案:第9类指定商品上的撤三撤销典型案例</h1> <p>在中国商标实践中,“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是商标权益维护和清理闲置商标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本文以一起广受关注的手机类商标撤三案件为例,向读者科普撤三制度的实际操作流程、证据
查看详情 →“加多宝”被王老吉撤三成功案——红罐凉茶三年未用
<h1>红罐凉茶“撤三”成功案例: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解析</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撤三”(即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平衡商标注册与实际使用关系的重要制度。许多人熟知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那场著名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中,其实还隐藏了一场鲜为人人详解的撤三撤销战。本文以公开裁判文书为依据,脱敏处理双方品牌名称(原“王老吉”表述为A公司、“加多宝”表述为B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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