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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购买+天猫京东搜索截图被认可案

<h1>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案件|公证购买+天猫京东搜索截图被认定为充分证据经典案例解析</h1>

<p>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案件中,申请人最核心的任务是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商品/服务上连续三年未真实使用涉案商标。一旦证据链完整,商标局及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本文以一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件为例,详细拆解“公证购买+主流电商平台搜索截图”这一证据组合如何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高等法院认可为充分证明商标未实际使用,从而成功撤销注册商标。</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申请人(原告):某知名日化企业</p>

<p>被申请人(被告):某迷公司(原“小迷”公司,已脱敏)</p>

<p>涉案商标:“某迷”文字商标</p>

<p>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 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p>

<p>注册号:第18××××××号</p>

<p>申请撤销时间:2022年6月</p>

<p>指定三年期: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p>

<p>某迷公司于2015年注册了“某迷”商标,但近年来在洗发水、沐浴露等商品上几乎不见其身影。申请人于2022年6月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p>

<h2>原商标局审查阶段:证据不足,维持商标</h2>

<p>被申请人某迷公司在举证期内提交了以下材料:</p>

<ul>

<li>2019-2021年与上游工厂的少量采购合同及发票</li>

<li>天猫旗舰店部分商品页面截图(显示有“某迷”品牌)</li>

<li>几份快递单据</li>

</ul>

<p>商标局认为上述证据可以形成链条,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商业使用,故决定维持“某迷”商标注册。</p>

<h2>复审及行政诉讼:申请人反击成功的关键证据</h2>

<p>申请人不服,先后申请复审、一审、二审,最终在二审中彻底扭转败局。其提交的核心证据组合如下:</p>

<h3>1. 多次公证购买证据(核心中的核心)</h3>

<p>申请人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分4次在全国不同省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官方旗舰店或授权店铺购买标有“某迷”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等商品,并全程进行了保全公证。</p>

<p>公证结果高度一致:实际收到的商品外包装、瓶身标签上使用的均是“某某米”或“某某迷”全新品牌标识,根本不存在“某迷”文字或图形商标。公证书清晰显示商品实物照片、订单详情、物流单号,形成完整闭环。</p>

<h3>2. 天猫、京东全站搜索截图+公证</h3>

<p>申请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天猫、京东平台使用关键词“某迷 洗发水”“某迷 沐浴露”进行全站搜索,并对搜索结果页面进行了公证。结果显示:</p>

<ul>

<li>搜索无结果,或仅出现与“某迷”无关的商品</li>

<li>原“某迷”旗舰店已更名为“某某米官方旗舰店”,店内所有商品均已更换为“某某米”品牌</li>

<li>店铺简介、宣传图、商品详情页均无“某迷”商标痕迹</li>

</ul>

<h3>3. 历史页面对比(通过网页存档方式 Wayback Machine)</h3>

<p>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了2018年、2020年、2022年同一店铺网页存档截图,清晰显示该店铺在2019年以后已完成品牌全面升级,彻底停用了“某迷”商标。</p>

<h2>法院重点认定的几个关键事实与说理</h2>

<p>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标局决定后,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2024)京行终××××号行政判决书中重点指出:</p>

<blockquote>

<p>1. 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该标志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来认识。</p>

<p>2. 被申请人提交的采购合同、发票仅能证明其向工厂采购了标示“某迷”的包装材料,但并不能证明这些商品实际流向市场并被消费者识别为“某迷”品牌。</p>

<p>3. 申请人提交的多次公证购买证据显示,消费者在主流电商平台实际能够买到的所谓“某迷”商品,实物上早已不含“某迷”标识,客观反映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已停止使用。</p>

<p>4. 天猫、京东作为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申请人对两大平台进行的实时搜索公证具有高度证明力,能够证明相关公众在最主要渠道无法接触到使用“某迷”商标的商品。</p>

<p>5. 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认定“某迷”商标在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核定商品上连续三年未进行真实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p>

</blockquote>

<p>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原商标局决定,责令重新作出撤销“某迷”商标的决定。</p>

<h2>本案对撤三实务的三大启示</h2>

<p>第一,公证购买是目前证明“三年未使用”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尤其是多次、多地、多平台购买并公证,能有效排除“临时突击使用”嫌疑。</p>

<p>第二,天猫、京东搜索结果截图一旦经过公证或网页存档保存,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可为证明“主流渠道无销售”的重要辅助证据。</p>

<p>第三,单纯的内部采购合同、发票、出库单等“生产领域”证据,如果缺乏终端销售和消费者可感知的公开使用环节,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p>

<p>综上,在撤三案件中,申请人只要能够通过公证购买+主流电商搜索截图的方式,证明相关公众在最主要销售渠道根本接触不到该商标,即可构建起高度可信的“未使用”证据链条,大概率获得支持。</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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