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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1,00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市住建局工程处处长吴某涉案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以亲属名义操控多家建筑公司承接工程,通过关联交易将50余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及奢侈品,剩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资金流向,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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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0年

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曾某自2018年起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及项目备案工作。在任职期间,其通过虚增审批环节、违规干预评审程序等方式,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经调查发现,曾某名下拥有位于某国的两处房产及价值80万元的古董字画,但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冻结曾某境外账户资金150万元。曾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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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9年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赵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正局级干部,利用监管权力为多家银行违规审批信贷项目。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至2022年累计达48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300万元的合法来源。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多处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群众举报其资产异常,省纪委随即启动调查。经司法审计发现,赵某在任职期间收受多家金融机构贿赂,但始终未如实申报财产。在一审阶段,赵某仅承认部分经济来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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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4年

某县司法局原科员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汪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县司法局期间,通过虚构案件、伪造文书等方式侵吞案件处理费,将20万元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资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查实汪某长期隐瞒境外存款及收受涉案企业贿赂等行为。汪某在初审阶段退还部分赃款但拒不交代全部来源,导致司法局在案件办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审计发现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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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8年

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执法检查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接收300万元非法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通过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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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谭某自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其通过虚构工程验收报告、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谭某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谭某在初核阶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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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交通局原厅长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厅长职务时,利用其主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以亲属名义注册两家空壳公司,虚构工程项目合作合同,将收受的工程回扣款及投标保证金等共计38万元转入亲属账户,掩盖资金真实来源。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12万元差额,因线索不足未予立案。2024年1月,上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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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汪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对省教育厅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汪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75万元,剩余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汪某时任省教育厅厅长,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重大资金分配。经调查,其通过虚开发票、隐瞒兼职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但未如实申报。2022年3月,原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汪某在审理期间主动退还赃款20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其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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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8年

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方贿赂,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80万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12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及奢侈品投资。案件系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财产状况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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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6月,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管理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妻子李某以个人名义持有某医疗器械公司股份,但无法提供合法投资凭证。于某将非法所得5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剩余7万元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于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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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8年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其犯罪手段包括故意隐瞒收受财物事实,将5万元至20万元不正当得利转入侄子李某等人名下开设的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规避监管,赵某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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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9年

某县卫健委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8月,某县卫健委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孙某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企业现金共计2.8万元,后通过虚构项目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赃款混入个人账户。同年12月,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家庭总资产较其合法收入明显增加,其无法说明3.5万元现金及价值1.2万元的奢侈品来源。经查,孙某在任期间长期隐瞒兼职收入,其妻子王某以孙某名义持有某医疗设备公司股份,但孙某始终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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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3年

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下属监测站站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境检测数据审核的便利,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80万元,其中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该部分资金与某环保工程企业存在关联。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周某隐瞒境外投资信息,部分赃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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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3年

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徐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徐某名下资产远超合法收入申报范围,随即启动专项审计。经核查,徐某无法说明其持有房产、存款等共计580万元资产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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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3年

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郭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承揽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赠送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价值达15万元,但始终未向组织说明相关资金来源。经审计发现,郭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其本人及家属无法说明200万元现金、30万元理财产品和两辆豪华轿车等资产的合法来源。2023年10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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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4年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郑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备案等事项。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主王某等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累计金额达15万元,但始终无法说明部分财产合法来源。2021年群众举报其存在贪腐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郑某名下资产增长异常,经多次要求说明均未提供有效证据。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7万元来源保持沉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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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18年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袁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房地产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区间。经调查,袁某无法说明其境外账户中87万元存款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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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0年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其家庭持有价值人民币12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存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李某自2016年起负责该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中标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80万元。其中3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至其亲属名下,剩余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2年10月,李某被立案调查,其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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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生态环保国企原厅长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国企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将收受的财物转化为他人账户资产,涉案金额达12万元。部分资金被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其余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掩盖来源。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程序。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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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金融监管部门原巡视员范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范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省银保监局期间,利用监管职权为多家金融机构违规审批业务创造条件。期间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匿收入等方式获取非法资金,经调查发现其名下位于新加坡的公寓及多笔境外存款合计价值1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群众举报其存在异常境外消费记录,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范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财产登记等材料,发现其通过伪造投资合同、虚增项目利润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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