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局原厅长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交通局原厅长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厅长职务时,利用其主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以亲属名义注册两家空壳公司,虚构工程项目合作合同,将收受的工程回扣款及投标保证金等共计38万元转入亲属账户,掩盖资金真实来源。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12万元差额,因线索不足未予立案。2024年1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启动再审程序,调取余某2018-2022年期间的银行流水及亲属资产信息,确认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涉案资金。余某在再审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案件转为党内严重违纪处理。该行为导致多个交通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造成公共资金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杜绝亲属代持等隐形腐败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