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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苏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产。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司法案件相关方贿赂、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并将所得款项通过境外账户隐匿。经审计发现苏某家庭财产达300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中20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初核程序。苏某在调查中拒不配合,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案件导致司法系统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担忧。经过司法审计,确认其剩余22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涉及多个司法领域的违规操作。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