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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丁某因涉嫌贪污被群众举报。经调查发现,丁某在2016年至2021年任期内,通过干预环保项目审批、违规减免企业处罚金等方式收受企业贿赂,累计获取非法利益约120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80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其中包含多套房产及高档车辆。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计,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差额达260万元,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漏洞,导致3个重点污染项目未被及时查处,造成生态损失评估价值约500万元。案件线索源于某环保企业员工实名举报,调查过程中发现丁某长期通过隐蔽账户进行资金流转。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9月提起公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丁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非法所得26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的制度约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