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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原主任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吕某自2015年起任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正厅级副主任,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评标工作。其通过操控评标标准、泄露标底信息等方式,在三年内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200万元。经审计发现,吕某名下持有价值30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多个未申报的海外账户,但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2021年某市纪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资产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50万元财产来源始终拒绝说明,导致国家损失重大。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多个项目招标结果失真,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1年6月立案调查,2022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7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持续4日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被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尤其在境外资产申报方面应主动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