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徐某名下资产远超合法收入申报范围,随即启动专项审计。经核查,徐某无法说明其持有房产、存款等共计580万元资产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积累财富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高风险岗位的财产申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