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18年起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及项目备案工作。在任职期间,其通过虚增审批环节、违规干预评审程序等方式,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经调查发现,曾某名下拥有位于某国的两处房产及价值80万元的古董字画,但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冻结曾某境外账户资金150万元。曾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导致国家损失240万元。案件暴露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审批权进行洗钱活动的问题,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境外资产非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