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部门原巡视员范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省银保监局期间,利用监管职权为多家金融机构违规审批业务创造条件。期间通过虚构海外投资、隐匿收入等方式获取非法资金,经调查发现其名下位于新加坡的公寓及多笔境外存款合计价值1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群众举报其存在异常境外消费记录,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范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财产登记等材料,发现其通过伪造投资合同、虚增项目利润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范某在初审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并作出书面说明,但未能完整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部分赠与亲属,导致某省金融监管体系出现信任危机,破坏正常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个人财产,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金融监管领域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