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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其犯罪手段包括故意隐瞒收受财物事实,将5万元至20万元不正当得利转入侄子李某等人名下开设的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规避监管,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8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300余万元。案发后,相关企业因违规投标被暂停资质,交易中心内部审计制度被全面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审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开庭审理,赵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对案件证据链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亲属代持账户中未追缴的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等隐蔽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