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执法检查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接收300万元非法所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蔽性转移。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监管漏洞出现执行偏差,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损失达800万元。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直至二审期间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生态环保执法人员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的新型腐败特征,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