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袁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房地产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区间。经调查,袁某无法说明其境外账户中87万元存款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2023年12月,袁某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剩余21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土地出让程序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了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4年3月,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后于6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1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境外资产非法所得,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