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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健委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县卫健委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孙某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企业现金共计2.8万元,后通过虚构项目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赃款混入个人账户。同年12月,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家庭总资产较其合法收入明显增加,其无法说明3.5万元现金及价值1.2万元的奢侈品来源。经查,孙某在任期间长期隐瞒兼职收入,其妻子王某以孙某名义持有某医疗设备公司股份,但孙某始终拒绝提供相关投资协议及收入证明。案件由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在审查阶段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非法所得未能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程序不规范,造成公共资金流失风险,损害卫健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于2021年12月立案调查,经询问、审计等程序查明事实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孙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