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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汪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对省教育厅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汪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75万元,剩余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汪某时任省教育厅厅长,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重大资金分配。经调查,其通过虚开发票、隐瞒兼职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但未如实申报。2022年3月,原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汪某在审理期间主动退还赃款20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其余资金来源。案件经上级法院再审后发现,原审未充分查明汪某通过教育国企改制中违规操作获取的非法利益,导致定罪量刑失当。汪某的行为造成教育系统资金监管漏洞,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其家庭非法获利部分已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2年,追缴剩余非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教育系统资金监管的制度约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