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方贿赂,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款。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80万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12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及奢侈品投资。案件系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财产状况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作出书面忏悔。该行为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亲属因涉案资金外流引发外汇监管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初查后由监察机关立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招投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完成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陆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新型腐败行为侵蚀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