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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郑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备案等事项。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主王某等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累计金额达15万元,但始终无法说明部分财产合法来源。2021年群众举报其存在贪腐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郑某名下资产增长异常,经多次要求说明均未提供有效证据。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7万元来源保持沉默。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腐败漏洞,造成多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处罚,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相关企业负责人因行贿罪被追责,郑某的财产申报材料存在重大瑕疵,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因郑某拒不说明财产来源且存在程序瑕疵,原审判决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揭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执行漏洞,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资金流向追踪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