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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管理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妻子李某以个人名义持有某医疗器械公司股份,但无法提供合法投资凭证。于某将非法所得5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剩余7万元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于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于某在调查中拒不说明资金去向,仅退缴赃款3万元。该行为导致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失范,造成某县医院采购劣质器械损失近8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2年4月对本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对医疗医药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管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