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其家庭持有价值人民币12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存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李某自2016年起负责该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中标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80万元。其中3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至其亲属名下,剩余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2年10月,李某被立案调查,其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但无法提供有效凭证。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争议,2023年5月启动再审程序。李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40万元,并承认剩余80万元来源不明。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监察机关初查,2022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5月再审程序启动并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对境外非法资产追查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