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968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焦某某诉朱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配合过户。离婚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在离婚协议签署后,擅自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另一处房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并转移售房款,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转移财产行为无效,并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被告辩称该房产为其个人婚前财产
查看详情 →周某某申请执行麻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周某某与麻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居住。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麻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过户至周某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然而,离婚后麻某某以该房产涉及境外产权登记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周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在国内的执行效力,以及麻某某提出的履行障碍抗辩是否成立。
查看详情 →林某诉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黄某支付补偿款及分割房产。然黄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林某起诉离婚,主张黄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黄某辩称协议有效,拒绝额外赔偿。争议焦点在于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及离婚协议中未明确部分的析产问题。
查看详情 →博某某诉朱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系夫妻,朱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朱某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向博某某追偿,博某某代为清偿后诉请朱某某返还。朱某某以军人身份特殊及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抗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非举债方的约束力及涉军婚姻中的公平原则适用。
查看详情 →朱某诉江某离婚协议纠纷案
朱某与江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江某长期拖欠抚养费,且拒绝配合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产过户至朱某名下。朱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支付拖欠抚养费及违约金,并强制履行房产过户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问题,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查看详情 →刘某与郭某离婚协议未履行纠纷案
刘某与郭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郭某怀孕。双方于2023年10月签署离婚协议,约定郭某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刘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然而,郭某未按约支付首期补偿金及后续抚养费。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履行协议义务。本案特殊在于涉及孕期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法院需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与协议效力认定。
查看详情 →焦某某诉朱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焦某某与朱某某系夫妻,朱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婚前签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焦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案外人借款50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朱某某对此知情但未签字。离婚诉讼中,焦某某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朱某某分担;朱某某则依据婚前协议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主张该债务属焦某某个人债务。因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债务由焦某某独自承担。焦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查看详情 →郭某申请执行谢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郭某与谢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谢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离婚后,谢某长期阻挠郭某行使探视权,甚至多次在郭某探视时强行带走孩子并切断联系。郭某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条款。执行过程中,谢某辩称郭某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成长,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平衡父母探视权与子女最佳利益,以及执行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心理影响的考量。
查看详情 →高某某诉黄某某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黄某某抚养,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周探视权一次。离婚后,黄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探视配合义务,多次以孩子生病、考试为由拒绝高某某探视,甚至变更居住地隐匿孩子行踪。高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视权并责令黄某某协助履行。本案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探视权的实际行使障碍及协议履行问题,虽无暴力等特殊情节,但体现了协议离婚后情感疏离
查看详情 →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夫妻,高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高某某于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支付林某某补偿款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期限届满后,高某某以军人身份特殊为由拒绝履行,林某某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离婚协议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高某某辩称其服役期间无法处理财产事务,且协议显失公平。法院需审查该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是否适用于
查看详情 →刘某诉杨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刘某与杨某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杨某需一次性支付刘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五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杨某未按约支付款项,且长期阻挠刘某探视子女,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刘某认为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且离婚协议履行严重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离婚协议中过错赔偿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协议未履行是否构成对原过错责任的再次确认
查看详情 →马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马某某与赵某某于2020年登记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赵某某直接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周探视权。离婚后,赵某某未按约定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多次以孩子生病、学业繁忙为由拒绝马某某探视,甚至变更居住地以规避探视。马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某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安排的义务。本案争议核心在于非金钱给付义务(探视权)的执行可行性及具体履行方式,涉及离婚
查看详情 →韩某诉于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韩某与于某系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韩某所有,于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于某以涉军婚姻特殊性及内部纪律为由拒绝履行,并将房屋擅自出租获利。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并支付租金。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与离婚协议效力的冲突,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争议。
查看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蒋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何某某与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蒋某某支付何某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离婚后,何某某发现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大额存款至其亲属账户,且离婚协议中未对该部分隐匿财产进行分割。何某某遂以蒋某某存在过错及隐匿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损害赔偿及剩余财产分割的内容,要求蒋某某支付额外赔偿及分割隐匿款项。蒋某某辩称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分割,拒绝履行额外支付义务。
查看详情 →陆某与韩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陆某与韩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韩某因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需向陆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补偿共计50万元,并约定于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付清。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然而,韩某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仅支付10万元,剩余40万元长期拖欠。陆某多次催讨无果,认为韩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查看详情 →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张某某长期遭受郭某某家庭暴力,遂诉请离婚。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郭某某承担,但郭某某未履行。张某某主张该债务系郭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因家暴导致婚姻破裂,要求确认债务由郭某某独自承担,并请求损害赔偿。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家庭暴力对债务性质的影响。
查看详情 →周某某诉冯某某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周某某与冯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周由冯某某抚养,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探视权。离婚后,冯某某以周某某工作繁忙、居住环境不稳定为由,长期阻挠周某某行使探视权,甚至擅自将小周转学至外地,导致周某某两年未能见到孩子。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某履行协议,恢复其探视权,并变更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条款的实际履行障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
查看详情 →江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江某某与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江某某所有,周某某配合过户。离婚后,周某某未按约履行过户义务。江某某发现周某某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借款,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以阻碍执行。江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周某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赔偿因迟延过户造成的损失。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周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协议
查看详情 →刘某与王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将位于上海市的一处房产过户至刘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50万元。协议生效后,王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为由拒绝配合过户,且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刘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境外资产认定及涉外送达程序,争议焦点集中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
查看详情 →杨某诉王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登记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杨某享有探视权,且王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某长期阻挠杨某行使探视权,致使杨某无法见到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杨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视权具体行使方式并责令王某配合。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子女尚处哺乳期,涉及未成年人身心保护及母亲探视权益的平衡,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条款的实际履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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