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于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系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韩某所有,于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于某以涉军婚姻特殊性及内部纪律为由拒绝履行,并将房屋擅自出租获利。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并支付租金。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与离婚协议效力的冲突,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某提交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物证及书证,主张履行障碍;被上诉人韩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及催办记录,证明协议合法有效且于某违约。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能性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上诉人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涉军人婚姻及不动产纠纷,但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同时也提示涉军离婚案件需兼顾法律适用与特殊政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