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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高压清洗机。该设备由“产品运输者”通过物流送达张某家中。张某依说明安装后首次通电测试,因产品包装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内部高压线路绝缘层在运输震动中受损且外包装未提供警示标识,张某在操作时发生严重触电事故。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死亡与产品包装缺陷导致的漏电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遂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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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内的“某品牌食品专柜”购买了一款预包装即食海鲜礼盒。当晚,张某在家中食用该礼盒中的腌制鱼块后,随即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中毒性休克及重度烫伤(因误服腐蚀性清洁剂导致食道损伤,系包装标识不清引发误用),住院治疗15天。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海鲜礼盒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包装未设置严密的防误触开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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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速热”电热水壶。同年6月10日,张某在家中使用该水壶烧水时,因水壶底部温控开关存在原材料缺陷导致短路,引发剧烈漏电及高温蒸汽喷溅。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烫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某电器公司随即启动召回程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电热水壶温控元件使用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原材料缺陷,该缺陷与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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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等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赵某某(72岁,老年人)在自家住宅内食用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预包装腌制蔬菜。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白菜)含有过量亚硝酸盐且未进行有效清洗处理,存在严重原材料缺陷。赵某某食用后出现剧烈呕吐、昏迷等症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专业机构检验报告认定,死者系因摄入过量亚硝酸盐导致中毒性休克死亡。死者家属张某某(配偶)及子女认为某食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曾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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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网络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大型商场官方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网红”自热火锅。收到商品后,张某在室内按照说明书操作加热包。次日凌晨,加热包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即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并联系商场及生产者协商。经查,该批次自热火锅使用的发热剂原材料存在纯度不足缺陷,遇水反应失控引发爆炸。张某因伤残产生巨额医疗费、误工费,且遭受严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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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在自家住宅客厅内,使用其母亲网购的某品牌电暖器。该电暖器由某电器公司生产并销售,由某物流公司负责运输。当晚,电暖器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屋内物品损毁。经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电暖器外包装绝缘材料存在严重缺陷,在长期通电发热下老化破裂,引发内部线路短路起火。火势蔓延导致张某全身多处深度烧伤,经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及其家属因治疗及康复支出医疗费共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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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厨具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由某厨具厂生产的商用燃气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炉头内部导管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燃气泄漏并瞬间引发爆燃。事故造成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与餐厅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张某主张该燃气灶存在严重设计缺陷,餐厅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厨具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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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仓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顾客张某在某市中心“味享”餐厅用餐。该餐厅使用的预制酸菜鱼包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经第三方仓储公司存储后配送。当晚19时许,张某在餐厅食用该菜品时,包装内不明异物引发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及左眼失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就医并保留了购物小票及剩余菜品照片。经专业机构鉴定,爆炸系原材料中混入强效自热剂遇水反应所致,属原材料缺陷。张某遂起诉餐厅及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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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预制卤味由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经某物流公司运输至餐厅。张某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昏迷症状,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确诊为急性中毒性休克及重度烫伤(因误服腐蚀性清洁剂导致食道损伤,系餐厅服务员操作失误叠加食品毒素引发),需长期住院观察。张某出院后遗留部分消化道功能障碍,需定期复查及营养支持,产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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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仓储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2023年5月12日,8岁的张某随母亲李某在某市中心“好又多”商场选购玩具。张某在商场儿童游乐区附近玩耍时,触碰一台陈列展示用的电动摇摇车,瞬间触电倒地,导致全身多处烧伤及心脏震荡,经抢救后确诊为右臂神经损伤及心肌受损。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明该摇摇车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与维护,因仓库环境潮湿导致内部线路老化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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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点选该店招牌菜品“秘制红烧肉”。该菜品使用的预制肉块由案外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由“味香”餐厅采购后加工上桌。用餐过程中,张某食用一块肉时,肉块内部突然爆裂,喷出高温油脂及汁液,导致张某面部、颈部严重烫伤。经送医治疗,张某被诊断为二度及三度烧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认为餐厅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且生产商未尽警示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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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有机坚果礼盒”。该礼盒外包装标识模糊,未明确标注含微量致敏原,且密封处存在明显破损瑕疵。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经送医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肝损伤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住院治疗三个月,遗留严重肝纤维化。经市场监管部门突击调查,确认该批次产品存在包装密封性缺陷,导致微生物侵入引发毒素超标。张某持有完整购物小票,证明购买渠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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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原告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电热水器,次日由被告某物流公司负责运输并安装于张某位于某小区的住宅内。安装当日,张某在使用热水器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存在制造缺陷发生漏电,导致张某遭受严重触电。事故致使张某全身抽搐,从高处跌落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需进行手术治疗并长期休养。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电热水器存在制造缺陷,该缺陷与张某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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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商场官方入驻的电商平台“美味优选”旗舰店,通过手机下单购买了一款名为“纯手工坚果棒”的预包装食品。该商品页面标注由某食品公司生产。张某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呼吸困难症状,被紧急送医。经医院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肝损伤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严重肝纤维化,属器官不可逆损伤。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涉案坚果棒中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系原材料花生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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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商平台及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下单,由某餐饮公司配送“秘制卤味礼盒”。张某在自行拆封时,因包装盒内未设置有效的防误触警示标识,且包装材质存在尖锐突起,导致其左手食指被割伤。随后,张某因食用该批次卤味出现严重呕吐、昏迷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中毒性休克。经司法鉴定,该批次卤味检出超标的致病菌,且包装盒存在设计缺陷,未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误操作风险提供充分警示。张某经治疗后左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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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内,使用从被告赵某经营的“某家电铺”购买的某品牌高压清洗机清洗庭院。该清洗机由被告某电器公司制造。清洗过程中,设备高压泵突然发生爆裂,高压水柱及金属碎片击中张某头部及胸部。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事故系高压泵内部阀体存在制造缺陷,在正常压力下无法承受工作压力所致。张某家属持有完整的购物凭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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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燃气取暖器,并保留购物凭证。次日,张某在家中客厅使用该产品时,取暖器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张某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为面部瘢痕增生及右前臂肌肉组织坏死,造成一定程度的器官功能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报警并联系卖家。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取暖器内部电路设计存在缺陷,且产品说明书中未就是高温部件设置有效的隔热警示说明,属于警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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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高压蒸汽清洁机。当晚,张某在家中按照说明书操作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机身碎片飞溅,张某面部、手臂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5天。张某随后向商场及生产者索赔。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蒸汽清洁机储水罐存在严重焊接瑕疵,属包装与结构设计缺陷,且在高温高压下易发生爆裂。张某主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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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某商城”旗舰店购买由被告某电器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燃气取暖器。同年6月12日晚,张某在家中使用该取暖器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并伴有爆炸声,导致张某面部灼伤及右腿骨折。经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取暖器内部温控元件设计缺陷导致过热,且产品说明书未对高温风险设置显著警示标识。张某住院治疗共计2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因张某系自由职业者,其受伤期间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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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仓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公司生产的高压蒸汽清洁机。该商场同时负责该产品的展示与仓储。次日,张某在家中严格依照产品随附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爆炸冲击波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商场、仓储方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经查,涉案产品包装存在严重缺陷,未设置必要的防爆警示标识及加固保护,且仓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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