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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厨具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由某厨具厂生产的商用燃气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炉头内部导管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燃气泄漏并瞬间引发爆燃。事故造成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与餐厅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张某主张该燃气灶存在严重设计缺陷,餐厅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厨具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张某申请,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燃气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确认该燃气灶炉头导管连接处设计不合理,易在高压下脱落引发泄漏,认定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医疗记录及事故现场视频,认定厨具厂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餐厅因未尽严格审查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燃气灶存在设计缺陷。判令某厨具厂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0,000元,并依据民法典第1207条,因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00元;某“味达”餐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上述赔偿中的5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2条、第一千二百03条、第一千二百0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商用厨具设计缺陷导致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特别是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强化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对提升餐饮行业设备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