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仓储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8岁的张某随母亲李某在某市中心“好又多”商场选购玩具。张某在商场儿童游乐区附近玩耍时,触碰一台陈列展示用的电动摇摇车,瞬间触电倒地,导致全身多处烧伤及心脏震荡,经抢救后确诊为右臂神经损伤及心肌受损。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明该摇摇车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与维护,因仓库环境潮湿导致内部线路老化漏电,且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摇摇车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其存在原材料绝缘层缺陷,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缺陷产品标准。法院认定商场作为销售者和场所管理者,仓储公司作为产品保管与维护者,均存在过错。鉴于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严加看管义务,亦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某商场与某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2. 鉴于产品缺陷具有严重安全隐患且造成未成年人器官损伤,判令某商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3. 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仓储者在产品缺陷链条中的法律责任,强调了商场对陈列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缺陷产品的惩戒力度,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