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内的“某品牌食品专柜”购买了一款预包装即食海鲜礼盒。当晚,张某在家中食用该礼盒中的腌制鱼块后,随即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中毒性休克及重度烫伤(因误服腐蚀性清洁剂导致食道损伤,系包装标识不清引发误用),住院治疗15天。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海鲜礼盒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包装未设置严密的防误触开启结构,且警示标识缺失,导致消费者极易混淆内容物与清洁剂,进而引发中毒与化学性烫伤。张某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及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该海鲜礼盒包装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未对高危内容物设置独立隔离与显著警示,与张某遭受的中毒及烫伤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定,销售者某商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生产者某食品公司存在设计缺陷,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一、某商场与某食品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2,000元;二、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鉴于鉴定意见确认缺陷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双方均有过错,故判定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产品仓储与销售环节中,销售者与生产者对产品设计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企业需完善产品包装设计与警示标识,具有重要的教学与实务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