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张某诉某医药公司药品质量缺陷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失眠在某商场药店购买由某医药公司生产的“安神胶囊”。张某严格遵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服用,未超量。服药次日凌晨,张某在家中突发剧烈头痛、呼吸困难,随后昏迷,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脑病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长期治疗后遗留严重认知障碍,需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张某体内检出该批次药品中违规添加的超量有毒成分,确认药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商场药品质量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内的“康健大药房”购买了一款名为“速效止痛膏”的中药贴剂。该药品外包装印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标注“仅限外用,皮肤破损处禁用”。张某严格遵照说明书使用,连续贴敷三天。期间,张某因药物成分异常引发严重接触性皮炎,导致全身中毒反应,并在送医救治过程中因意识模糊不慎摔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住院两周,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大量损失。经专业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医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医药公司生产的“安眠宁”胶囊。该药品由某仓储中心负责存储。张某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服用,未超量。2022年8月,张某因严重肝肾功能衰竭入院,经诊断为药物性中毒导致多器官损伤。经查,某仓储中心在夏季高温期间未按要求控制仓库温度,导致药品有效成分分解产生有毒副产物。张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某医药公司辩称药品出厂合格,且张某未遵医嘱,但张某持有完整购买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药店及某制药公司药品质量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因失眠在某市“康健大药房”购买由“康源制药公司”生产的“安眠宁胶囊”。2022年6月10日晚,张某服用该药后不久,家中突发大火,张某因吸入过量有毒烟雾窒息死亡。经消防救援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药物包装密封性缺陷导致药物受热分解产生易燃气体。事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确认该批次药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店及制药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商场及某制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原告陈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理疗贴”。陈某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将贴片敷于背部。次日清晨,陈某在起床时突然感到背部剧烈电击感并摔倒,导致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理疗贴存在严重漏电缺陷,且说明书未就潜在漏电风险设置任何警示标识。陈某因治疗、康复产生巨额费用,并遭受严重精神痛苦。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和制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制药厂、某物流公司、某餐厅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某餐厅采购了一批由某制药厂生产的“儿童退烧糖浆”用于招待顾客。该批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由某物流公司负责冷链配送,但物流公司未按要求控制温度,导致药品有效成分降解并产生有毒副产物。同年6月1日,12岁的张某在某餐厅就餐时误服该糖浆,随即出现剧烈腹痛、昏迷等症状,经送医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肝损伤伴多器官衰竭,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严重智力障碍和肢体残疾。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精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药店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患有慢性胃炎,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康健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一款名为“养胃灵”的中药制剂。该商品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由线下某商场内的“康健大药房”作为入驻商家销售。张某服用该药约一周后,出现严重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药物性中毒,需住院治疗并卧床休息一个月。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养胃灵”含有超标的有毒成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医药公司、某药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12岁未成年人陈某随父在“康安药店”购买某品牌“强力止咳糖浆”。该药品由“宏远制药公司”生产。当晚,陈某在家中服用约20毫升后,瓶内液体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玻璃碎片及药液飞溅致陈某面部、颈部严重撕裂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爆炸系药品内压异常导致,属药品质量缺陷。康安药店辩称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无法提供完整的生产销售链条追溯凭证,且未提示未成年人用药风险。宏远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市“康健优选”商场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止痛贴”。该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流公司“迅达物流”的车辆温控系统故障,导致药品长期处于高温环境。2023年6月,张某按说明书使用该药品后,皮肤局部发生剧烈燃烧感,随即出现红肿、溃烂。经医院诊断,张某背部及肩部皮肤严重受损,并引发继发性器官损伤,需长期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和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医药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健康严选”店铺购买某品牌医用热敷贴。该商品由某医药公司生产,通过平台入驻销售。陈某严格遵照说明书使用,但在连续使用第三天时,热敷贴突然发生异常高温,导致陈某腹部及背部严重烫伤。经送医治疗,陈某被诊断为二度至三度烫伤,并引发局部组织坏死,造成不可逆的肾脏器官损伤,后续需长期透析维持。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热敷贴存在温控元件质量缺陷,会导致温度失控。陈某因治疗、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极速数码”旗舰店购买了一款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电动剃须刀。收货后,张某在未阅读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自行拆解机身试图更换电池。次日,该设备内置锂电池突然发生热失控并爆裂,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割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随即向电商平台投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赔偿。某科技公司辩称,产品已附带详细说明书,明确禁止非专业人员拆解,且张某作为未成年人未尽注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张某在某餐饮店就餐时,使用店内提供的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无线充电宝充电。该充电宝因内部电池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在充电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膨胀并爆裂。爆炸产生的碎片导致张某面部、手部多处割伤,同时释放出的有毒电解液气体致张某吸入中毒,出现呼吸困难及神经系统受损症状。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急性化学性中毒及轻度脑震荡。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充电宝电池存在严重质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某科技”专卖店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快充充电宝。同年6月12日晚,张某在家中使用该充电宝为手机充电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并伴有电弧,导致张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经住院治疗共计15天,最终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销售方某商场索赔,但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产生争议。某商场主张系张某使用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及某商场承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味享”餐厅用餐。该餐厅提供一款新款智能加热餐盘,张某在使用时,餐盘底部锂电池突然发生热失控爆炸。爆炸导致餐盘碎片飞溅,张某面部、手部多处被锐利金属片击中,造成右手食指肌腱断裂、左眼视网膜脱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并伴有严重面部瘢痕。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产生高额医疗费。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智能餐盘电池存在过热保护机制失效的缺陷,且该缺陷与张某的人身损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该餐厅作为电子电池产品的仓储与展示方,在店内显著位置陈列并演示一款由“极客科技”生产的新型无线充电宝。演示过程中,该充电宝因内部锂电池存在严重设计缺陷突然发生热失控,引发剧烈燃烧并伴随爆炸,导致正在体验的张某面部、双手严重烧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产生大量医疗费。张某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该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极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用餐。该餐厅新近引入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智能加热餐盘。当晚20时许,张某在使用该餐盘加热食物时,餐盘内部锂电池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该型号餐盘电池存在热失控缺陷,且产品使用说明书未明确标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警示。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及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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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味享”餐厅用餐。该餐厅新近采购并投入使用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智能加热餐盘。当晚20时30分许,张某在正常取餐过程中,餐盘突然发生剧烈爆裂,导致高温碎片及内部锂电池电解液飞溅。张某面部、颈部多处被锐利碎片割伤,颈部大动脉受损,虽经路人紧急送医,但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勘验,涉案餐盘外壳存在严重裂纹,内部电池模组有漏液痕迹。张某家属随后向餐厅经营者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电商平台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商场内的“极速数码”体验店,通过该店关联的某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无线充电宝。同年6月12日,张某在家中卧室使用该充电宝为手机充电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过热并爆裂,导致张某右手前臂严重烫伤。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救治,诊断为右手前臂深二度烫伤伴局部肌肉组织坏死,需定期清创换药及后续康复治疗。经司法鉴定,涉案充电宝存在严重的电子电池缺陷,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时,使用其自行购买的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无线充电宝为手机充电。该充电宝在充电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爆炸,伴随大量刺激性气体喷出,导致张某面部及呼吸道严重灼伤,并因吸入有毒气体引发急性中毒症状。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面部深度烧伤及化学性肺炎,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查,该充电宝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经物流方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电器销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卧室内,使用新购买的由某科技公司生产、某电器销售公司销售的某品牌智能充电宝充电。当晚23时许,充电宝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并伴随爆炸,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张某因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及高温灼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充电宝内部锂电池热失控。张某家属(原告)与生产者、销售者就是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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