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物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市“康健优选”商场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止痛贴”。该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流公司“迅达物流”的车辆温控系统故障,导致药品长期处于高温环境。2023年6月,张某按说明书使用该药品后,皮肤局部发生剧烈燃烧感,随即出现红肿、溃烂。经医院诊断,张某背部及肩部皮肤严重受损,并引发继发性器官损伤,需长期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和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药品有效成分在高温下发生化学分解,产生刺激性副产物,确认存在药品质量缺陷。法院认定,缺陷与张某的器官损伤之间存在严密的因果关系。鉴于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受害人无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者与销售者、运输者的责任承担问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制药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迅达物流因运输不当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药品在运输环节因温控不当导致质量缺陷引发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强化了产品全链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提升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