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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张某在某市“味享”餐厅就餐时,使用其自行购买的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无线充电宝为手机充电。该充电宝在充电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爆炸,伴随大量刺激性气体喷出,导致张某面部及呼吸道严重灼伤,并因吸入有毒气体引发急性中毒症状。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面部深度烧伤及化学性肺炎,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查,该充电宝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经物流方“顺达物流”运输至餐厅所在商圈的零售点销售。张某认为产品存在缺陷,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生产者及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充电宝内部电池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导致过热爆炸并释放有毒物质,缺陷与张某的人身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结合医院病历、医疗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据,认定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销售者及运输者因无过错或过错较小,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00元。鉴于张某实际损失较小且已部分通过调解解决,最终判决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某科技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电子产品电池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承担规则。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高效化解了小标的额纠纷,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警示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