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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商场及某制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原告陈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速效理疗贴”。陈某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将贴片敷于背部。次日清晨,陈某在起床时突然感到背部剧烈电击感并摔倒,导致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理疗贴存在严重漏电缺陷,且说明书未就潜在漏电风险设置任何警示标识。陈某因治疗、康复产生巨额费用,并遭受严重精神痛苦。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和制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确认涉案理疗贴绝缘层破损导致漏电,且说明书缺失必要的安全警示,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医疗记录及购买凭证,认定产品缺陷与陈某骨折致残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判决某制药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缺陷产品导致受害人八级残疾,后果严重,支持原告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000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药品或医疗器械类产品在说明书警示缺失时的严格责任认定。通过支持惩罚性赔偿,彰显了司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漠视产品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规范药品生产警示义务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