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用餐。该餐厅新近引入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智能加热餐盘。当晚20时许,张某在使用该餐盘加热食物时,餐盘内部锂电池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该型号餐盘电池存在热失控缺陷,且产品使用说明书未明确标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警示。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及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严重后果。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者对缺陷的明知程度及销售者的审查义务,结合《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重点考量了使用说明书缺失关键警示对损害后果扩大的影响,最终维持一审关于基本赔偿的认定,就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进行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某科技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某餐厅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鉴于电池缺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说明书警示缺失,认定生产者明知缺陷仍销售,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科技公司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两被告合计赔偿金额40万元,符合1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电子产品电池缺陷致人死亡案件中,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边界。重点阐释了在说明书警示缺失情况下,如何认定生产者“明知”缺陷从而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产品安全警示义务,对提升电子消费品行业标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