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申请领取离婚证,张某未到场确认。张某认为李某隐瞒其正在服役且不同意离婚的事实,且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达成真实一致,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冷静期程序瑕疵,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是否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及程序违法而无效。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提出离婚。张某在孕期情绪波动较大,李某未予充分关怀,反而催促签署离婚协议。双方于2023年11月1日在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迹象,且自身怀孕情况加重,遂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登记有效
查看详情 →黄某申请执行赵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黄某与赵某系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因赵某存在重大过错(与他人同居),黄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赵某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然而,赵某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中的损害赔偿条款。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过错赔偿条款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以及赵某是否构成法定过错情形。
查看详情 →谢某诉韩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谢某与韩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韩某抚养,谢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房产及存款。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历经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离婚后,谢某发现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巨额存款并转移至亲属账户,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韩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届满后登记生效,财产分割条款已履行,谢某主张缺乏事实依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主张其在提交离婚申请时处于哺乳期,且对财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涉孕期或哺乳期为
查看详情 →焦某申请执行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焦某与彭某系夫妻,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冷静期内,焦某发现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遂诉请法院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彭某承担清偿责任。彭某以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冷静期内产生的债务性质认定及军人配偶的债务承担边界。焦某提交了借条、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债务用于
查看详情 →张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某(现役军人)与被告郭某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郭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并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某因执行紧急军事任务未能及时沟通,未能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郭某某单方面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双方未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离婚程序未完成。张某某认为离婚协议已成立且涉及子女抚养安排,郭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李某,存款平分。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恶意转移共同存款50万元至亲属账户,且伪造债务。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返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及撤销相关约定。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长期酗酒并伴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张某主张李某在离婚协议中隐瞒了重大过错,且当前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变更抚养权归张某,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且张某无稳定收入,不具备抚养条件。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历经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然而,张某在冷静期内发现李某隐瞒了其已怀孕的事实,且该胎儿系李某与他人所生。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李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李某辩称离婚登记程序合法,且张
查看详情 →陆某诉韩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韩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韩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陆某多次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2023年5月,在韩某承诺改正并出具保证书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韩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离婚冷静期内,韩某再次施暴,陆某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陆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韩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并重新分割财产。韩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仅为行政程序,不应影响协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夫妻共同债务,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李某主张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债务分担条款有效,拒绝撤销。张某认为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且损害其作为军人的合法权益,诉请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债务。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历经30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张某认为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恢复婚姻关系或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撤销。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3年5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并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原告张某反悔,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且未充分考虑军人婚姻特殊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被告李某以军人婚姻受特别保护为由,主张维持离婚效力。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反悔是否影响离婚登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甲乙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甲,存款平分。离婚后,甲发现乙在离婚前隐匿巨额存款,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乙抗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且甲提供的录音证据系偷录,侵犯隐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匿共同财产时,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以及偷录证据的合法性。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提交申请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婚外情,遂向李某发送撤销离婚申请通知,但李某拒绝配合撤回登记。张某以李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军人婚姻权益为由,诉请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即生效,张某单方无权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并通知对方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仍应办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在情绪激动下同意。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此时李某已怀孕三个月,处于孕期特殊保护阶段。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反悔,主张张某存在家暴及出轨过错,且自己处于孕期,离婚登记违背其真实意愿,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协议已生效,拒绝撤销。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张某,车辆归李某。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存款50万元至其亲属账户,且该款项未在协议中分割。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
查看详情 →董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董某某与王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2023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王某某,存款归董某某。冷静期届满后,董某某发现王某某在冷静期内擅自将约定归其所有的存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涉嫌恶意逃避财产分割。董某某认为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涉及涉外资产隐匿,遂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析产。王某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财产转移系个人合法处分,拒绝撤销。
查看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江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何某某与江某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子女由江某某抚养。离婚后,何某某发现江某某长期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且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安排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何某某主张该离婚登记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应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变更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存在隐蔽的家庭暴力及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是否可突破离婚登记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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