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了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主张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故意遗漏该财产,导致其财产权益受损。此外,张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本案为女方起诉撤销或重新分割,且涉及财产隐匿。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依法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多次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2023年5月,李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胁迫张某签署离婚协议,并承诺将房产赠与张某以换取快速离婚。张某在恐惧与误解下同意,双方经民政局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李某拒绝履行房产赠与义务,并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登记系受胁迫所致,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
查看详情 →吴某申请执行李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吴某与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吴某享有探视权。离婚登记完成后,吴某发现李某未按约定履行子女抚养安排,且擅自将子女户籍迁出原居住地,导致探视权无法实现。吴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达成的合意及诚实信用原则,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并恢复原状。本案争议核心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约定时,另一方能否通过执行程序
查看详情 →曾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曾某某与陈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曾某某因长期遭受陈某某家庭暴力,向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在三十日冷静期内,曾某某多次报警并就医,留存了伤情鉴定及报警记录。冷静期届满后,陈某某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曾某某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存在家庭暴力且一方反悔的情况下,离婚登记程序是否应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曾某某主张原离婚协议因受胁迫及违反公序良俗而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李某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巨额债务,且李某自述处于哺乳期,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李某在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生效后,一方以显失公平或隐瞒债务为由,能否通过诉讼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特别是在涉及女方哺乳期权益保护的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反悔,主张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且未充分理解中国法律关于冷静期的规定,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程序合法。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行政登记效力争议,核心在于离婚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后,因文化差异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于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冷静期届满后,甲发现乙隐瞒重大债务且存在家暴倾向,遂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乙单方持材料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未果,甲起诉要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否导致离婚登记自始无效,以及涉外因素对管辖权的影响。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李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持有李某与第三者的亲密视听资料。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错,遂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张李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辩称离婚协议已生效,且视听资料系非法获取,不应作为证据。本案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过错损害赔偿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李某隐瞒共同财产。张某认为离婚登记时受胁迫,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且家暴证据不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存在家庭暴力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涉及过错损害赔偿与身份关系确认的交叉。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单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张某事后得知并明确表示反对。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多次沟通挽回未果,李某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未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但民政局仍向李某单方发放了离婚证。张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且双方并未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真实一致意见,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特殊情节在于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次日,李某单方申请领取离婚证,张某未到场。张某发现后,以李某隐瞒其军人身份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根据涉军婚姻保护规定及《民法典》冷静期制度,双方未共同到场确认最终意愿,离婚登记程序违法。李某辩称已符合形式要件,离婚有效。争议焦点在于冷静期内单方领证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下的程序合法性。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房产归李某所有。双方于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且李某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探望权的保障条款。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离婚登记效力,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后,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乙长期存在酗酒及言语暴力行为,原告甲多次劝阻无效,遂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曾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原告甲发现被告乙转移共同财产且未如实披露债务。原告甲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并请求损害赔偿。因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案件具有高度私密性。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女方、债务由男方承担。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主张其在提交离婚申请时处于哺乳期,且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涉孕期或哺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乙,甲支付抚养费,并分割位于国内的房产及乙名下的境外股权。双方随后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甲反悔,主张乙在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行为,且未如实披露部分境外资产,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甲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原告发现被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重大分歧。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登记已生效,协议合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北京的房产归被告所有,但原告保留居住权直至再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2023年,被告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丙,原告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确认房产交易无效。原告主张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且被告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其作为前配偶及孩子母亲的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李某擅自将孩子送往外地寄宿学校,切断张某探视,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收益用于子女高额私立教育支出,未提供明细。张某认为李某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财产权益,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部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变更抚养权。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女方)与被告李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李某因执行任务失联,张某未收到其关于撤销登记的明确意思表示。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未收到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但张某误以为登记已完成,遂办理户口迁移。后张某发现婚姻状态仍为已婚,且李某归来后拒绝复婚并主张协议已生效。张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登
查看详情 →麻某申请执行蒋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麻某与蒋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蒋某所有,但麻某保留居住权。冷静期届满后,麻某发现蒋某擅自将房产过户并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其居住权落空。麻某认为蒋某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财产,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遂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并要求恢复原状。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协议离婚中,一方在冷静期后、登记生效前或刚生效后恶意处分共同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