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63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受害人张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外包的装卸班组,在位于某物流园区的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当日14时许,张某在搬运重物时突然感到胸闷、头晕,随即倒地昏迷。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虽经全力救治仍于次日不幸猝死。经查,张某由承包人赵某直接招募并管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无社会保险记录。张某家属主张张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平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7时30分许,外卖骑手陈某驾驶电动车在下班途中,行至某市中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陈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接受某平台公司管理,通过平台接单配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陈某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劳务派遣人员赵某被派至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搬运工作。当日14时30分许,赵某在仓库整理货物时突然倒地,意识丧失。现场同事立即拨打120,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某物流公司仓库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进行了事故报告。赵某家属随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外包的仓储分包方,在位于某区的仓库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当日14时许,陈某在仓库作业区突发剧烈头痛及胸闷,随即倒地昏迷。现场同事立即拨打120,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并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病理学检验,陈某系因自身疾病导致猝死。陈某生前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协议,未缴纳工伤保险。陈某家属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入职某平台公司担任驻场运维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写字楼办公区。2023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陈某在办公室工位上突发剧烈头痛并晕倒,同事立即拨打120送医。经抢救无效,陈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因脑出血导致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某平台公司以陈某为平台众包人员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社保经办机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陈某家属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快递员陈某在某市物流园区分拣中心工作区域整理货物时,因搬运重物突发身体不适,随即倒地昏迷。园区急救人员到场后拨打120,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系某物流公司外包业务承包人聘用的快递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接受公司日常管理。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陈某在工作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凌晨,劳务人员陈某受雇于某物流公司,在位于市郊的仓库从事夜间货物分拣工作。次日清晨6时30分,陈某在下班途中,于市主干道被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撞击,经交警认定,货车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重伤后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入院时已呈临床死亡状态,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尸检报告显示,陈某系在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脏骤停后,因交通事故遭受严重撞击,加剧了器官损伤,最终多器官功能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从事井下作业。同年8月12日,赵某在井下值班时突发剧烈头痛,随即晕倒。同班工友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医院,经诊断为急性脑出血,虽经全力抢救,赵某于次日死亡。医院病历显示赵某生前有长期高血压病史,且矿山粉尘环境可能诱发或加重病情。赵某家属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赵某系突发疾病死亡且未在工作岗位直接致死为由拒绝。赵某家属遂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在该公司位于市郊的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当日14时许,陈某在仓库卸货区搬运重物时,突然感到胸部剧烈疼痛并倒地,现场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伴多器官功能衰竭。尽管医院全力抢救,陈某因心脏及肾脏等重要器官出现不可逆损伤,于次日不幸离世。经后续调查,陈某与物流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农民工赵某在某物流园区装卸区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当日气温较高,赵某在连续搬运重物过程中,突然感到胸闷、头晕,随即倒地昏迷。现场同事立即拨打120,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生前系由承包人孙某招募后进入园区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家属认为赵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清晨,农民工张某在乘坐雇主李某承包的工地通勤车前往位于某市高新区的“未来中心”建筑工地途中,与一辆违规变道的私家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私家车负全责,张某无责任。事故导致张某左腿骨折,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张某因长期劳累及外伤诱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5月15日猝死。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委员会出具结论称张某原发疾病与工伤无直接因果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农民工赵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4时许,赵某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感到胸闷、头晕,随即倒地昏迷。工友立即拨打120,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伴多器官功能衰竭,虽经全力救治无效,于次日宣告死亡。经后续病理检查,发现赵某存在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且长期高强度劳动可能加重了病情,但无直接证据表明其患有法定职业病。赵某生前未与项目部签订书面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劳动者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在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当日清晨7时30分,陈某驾驶电动车沿工地周边道路前往施工现场,途中因避让违规变道的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脑病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法医毒物分析,陈某体内检出高浓度工业溶剂残留,系长期违规接触有毒建筑材料所致。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受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收尾工作。当日清晨7:30,赵某在工地食堂用餐后,于7:45进入施工现场准备工具。8:00正式开工前,赵某在搅拌混凝土时因吸入过量刺激性气体导致急性中毒,随即晕倒。工友发现后立即送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急性化学性中毒。赵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某劳务公司辩称赵某尚未开始正式作业,且中毒原因存疑,拒绝赔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凌晨,农民工赵某在结束夜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路面湿滑与对向车辆相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赵某无责。赵某受伤后送医,次日突发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中毒性脑病,后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确认赵某长期在矿山井下作业,患有重度职业性中毒性神经系统损害,其猝死与职业病存在关联。赵某生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某矿业公司实际用工,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家属申请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陈某在位于市中心的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加班。当晚22时30分许,陈某突然感到胸闷、头晕,随即晕倒在工位旁。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虽经全力救治,仍于次日不幸死亡。陈某家属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及医院病历、抢救记录,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2022年8月,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清晨,外包人员陈某在工厂车间进行开机前的设备调试(预备性工作)时,突然感到剧烈头痛并晕倒。厂方立即拨打120,陈某被送医后确诊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陈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陈某家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结合医院诊断证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为工伤。因陈某系外包人员,其家属与用工单位就是劳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外包人员张某在某物流公司仓库进行货物搬运作业时,因搬运重物突发腰部剧痛倒地,被同事紧急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为腰椎间盘突出伴椎管狭窄,并伴有急性骨折。张某住院治疗期间,物流公司以张某系外包人员且非典型工伤为由拒绝赔偿。张某随后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延伸理解,结合其发病与工作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陈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工厂从事机械加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厂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8月12日,陈某在车间作业时突发头晕,随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陈某系因长期接触苯系物导致急性白血病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经认定为职业病。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陈某视同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生前因职业病导致严重器官损伤,评定为一级伤残。陈某家属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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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在某市物流园区配送站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当日14时许,陈某在封闭仓库内作业时,因仓库通风系统故障导致有毒气体泄漏,陈某突然感到剧烈头晕、呼吸困难,随即倒地昏迷。同事立即拨打120,陈某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中毒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配送站负责人未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而是试图私了。陈某家属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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