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63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陈某诉某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给付纠纷案
2018年3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仓库搬运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2021年6月,陈某因持续咳嗽、呼吸困难就诊,经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二期。2022年1月,陈某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其为工伤。2022年5月,陈某因单位拒付待遇,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仲裁委依据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2022年8月,陈某向某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确认纠纷案
2021年3月,陈某受聘于某科技公司从事外包数据录入工作,工作地点位于某写字楼办公区。2022年5月,陈某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长期高强度使用电脑导致突发严重职业病(尘肺病,经鉴定为四级伤残)。陈某向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以陈某与某科技公司无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且外包用工性质复杂为由,暂不核定具体赔偿金额,仅确认工伤性质。陈某不服,认为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1年3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物流园区从事货物搬运工作。2022年6月,陈某因持续咳嗽、呼吸困难,经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确诊为重度尘肺病,伴严重肺功能损伤。2022年9月,陈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陈某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并认定工伤。2023年1月,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该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无责。经劳动能力鉴定,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1年3月,陈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清洗作业。2022年6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无责。2023年1月,陈某因持续咳嗽、呼吸困难,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重度尘肺病及化学性中毒。2023年5月,陈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前,于工作时间前后在车间整理防护用具时不慎摔倒致骨折。某化工厂及派遣公司以陈某非本单位直接雇佣且部分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受害人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某市中心大厦”建筑工地,从事混凝土浇筑工作。2023年5月,陈某在连续加班期间,因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及噪音,突发急性呼吸衰竭及严重心律失常,被紧急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尘肺病合并急性左心衰竭。尽管医院全力救治,陈某于2023年6月10日不幸死亡。经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陈某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外包人员陈某在某科技公司数据中心机房进行服务器维护作业。机房内存在高压辐射源,陈某虽佩戴防护装备,但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强辐射泄漏。陈某当场感到剧烈眩晕,随即倒地,经同事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放射病伴多处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陈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应认定为工伤。某科技公司以陈某系外包人员,且辐射伤害具有潜伏性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职业暴露中毒及工伤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园区管理公司下属的某快递公司,担任分拣员。同年8月12日,陈某在园区冷库作业时,因冷库制冷剂管道泄漏,导致现场氨气浓度急剧升高。陈某吸入高浓度氨气后,出现剧烈咳嗽、呼吸困难及头晕症状,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氨气中毒伴化学性支气管炎。住院期间,陈某出现严重焦虑及躯体化症状,医嘱建议全休并需专人护理。经鉴定,陈某所受伤害为职业性急性化学中毒,属职业病范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高温熔炼工作。同年5月10日早班,赵某在操作熔炉时因防护设备故障,面部及手臂遭受严重高温辐射灼伤,经送医诊断为重度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住院治疗。2022年6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重伤情。赵某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以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主张由派遣公司负责。赵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医疗病历、交通事故认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分拣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6月10日,陈某在物流园区作业时,因长期接触含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废料且无有效防护,出现严重皮肤溃烂及造血功能障碍,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院病历记载其需长期治疗。2022年8月,陈某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2022年9月,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进一步加重身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陈某通过某劳务平台接单,进入某建筑工地从事外墙保温施工。工地存在严重辐射源且无防护措施。2022年6月,陈某在施工中突发剧烈头晕、呕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病历记录,陈某确诊为急性放射性损伤合并多器官衰竭。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陈某所患疾病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经查,某建筑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陈某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无果,陈某诉至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受聘于某劳务分包商,进入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焊接工作。施工期间,赵某长期在无有效防护下接触高强度紫外线辐射,导致双眼严重受损,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22年8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赵某无责。赵某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或职业病相关规定,结合其职业暴露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劳务分包商未缴纳工伤保险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1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焊接工作。2022年5月,赵某在施工中长期暴露于高强度紫外线辐射环境,未佩戴规定的防护面罩。同年8月,赵某因全身多处皮肤溃烂、视力严重受损入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度光线性皮炎伴角膜损伤,最终因多器官衰竭死亡。赵某家属申请职业病诊断,确认其死亡与工作场所辐射暴露存在因果关系。经查,用工单位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清晨7时30分,劳务人员赵某在某市“锦绣中心”建筑工地,在正式开工前整理放射源检测仪器时,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护装备,长时间暴露于高剂量辐射环境下,导致急性重度放射病。赵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全力救治无效,于同年4月5日死亡。经查,该工地主体工程由某建设公司承包,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公司,赵某系劳务公司雇佣人员。某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赵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作业。2022年6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随后因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确诊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死亡。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以双方无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医院病历显示,赵某生前有长期辐射暴露史,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3月,承包人赵某雇佣劳务人员陈某在某化工厂工地从事管道焊接作业。陈某每日需从居住地驾车往返工地,途中必经一条无路灯的偏僻路段。2022年6月15日凌晨2时,陈某结束夜班工作驾车回家,因疲劳驾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撞上路基护栏。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以陈某系下班途中个人过错导致死亡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家属遂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1年3月,陈某通过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电镀作业。2022年6月,陈某因长期头晕、乏力就诊,经市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慢性轻度铅中毒。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以陈某系劳务公司员工,且未提供直接证明在工厂工作期间接触铅毒物的证据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陈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陈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在工厂工作期间存在明确职业暴露史,工厂未提供有效防护用品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设公司及某发包方职业暴露致人死亡劳动争议案
2021年3月,农民工陈某受雇于某建筑劳务公司,进入某商业中心办公场所进行空调管道安装作业。作业期间,陈某长期接触老旧管道内的放射性粉尘及化学挥发物,未佩戴有效防护装备。2021年8月,陈某出现严重呼吸困难,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放射性肺炎合并重度肺纤维化,最终于2022年1月死亡。经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陈某所患疾病为职业病,且与其在办公场所的职业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及某外包服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受聘于某外包服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探矿作业。作业期间,赵某长期暴露于高浓度放射性粉尘环境中,未佩戴合规防护装备。同年8月,赵某因持续乏力、呼吸困难入院,经某医院确诊为放射性肺炎伴多器官功能损伤。赵某随即停工治疗,某矿业公司作为发包人未核实外包方职业健康防护措施。2023年1月,赵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外包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某提起仲裁及诉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确认纠纷案
2021年3月,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在某市体育馆工地从事钢筋焊接工作。2022年5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随后,陈某因长期接触焊接烟尘及强光,出现严重呼吸道症状,经某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电焊工尘肺伴肺部感染。某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但对其尘肺病未予认定工伤。陈某不服,提起行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职业暴露致残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3月,劳务人员赵某经介绍进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市中心地铁站工地从事钢筋焊接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每日工资300元,未缴纳工伤保险。施工期间,赵某长期在无有效防护环境下作业,每日接触高强度紫外线辐射。2022年8月,赵某因右腿剧烈疼痛及视力模糊入院,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合并电光性眼炎,后续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其患有职业性白内障。2023年1月,赵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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