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作业。2022年6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随后因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确诊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死亡。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以双方无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医院病历显示,赵某生前有长期辐射暴露史,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矿山企业承担用工单位责任。鉴于赵某因职业病死亡,且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并核定各项赔偿费用。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合计赔偿11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职业暴露致死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派遣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中的法律责任,对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