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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焊接工作。2022年5月,赵某在施工中长期暴露于高强度紫外线辐射环境,未佩戴规定的防护面罩。同年8月,赵某因全身多处皮肤溃烂、视力严重受损入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度光线性皮炎伴角膜损伤,最终因多器官衰竭死亡。赵某家属申请职业病诊断,确认其死亡与工作场所辐射暴露存在因果关系。经查,用工单位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赵某生前工资流水显示月均收入8000元,家属主张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4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确认劳务派遣关系,认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诉讼阶段,法院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赵某为工亡。双方就是赔偿主体及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工资流水、医疗记录及社保法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建筑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防护,承担主要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赵某家属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合计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职业安全防护的法定义务,强化了职业暴露致死的工伤认定标准,对保障派遣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