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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韩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韩某(女方)与董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因董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韩某诉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董某名下的退役安置费。董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拒绝离婚,但同意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依法分割财产。双方对房产估值及安置费性质存在重大分歧,韩某申请司法评估。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旨在平衡军人婚姻保护与配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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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麻某诉朱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麻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朱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朱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减少。麻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起诉离婚。朱某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麻某主张朱某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复员费及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朱某则认为该部分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个人所有。此外,麻某提交了一份心理咨询机构的鉴定意见,证明其因长期孤独导致严重焦虑,试图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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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麻某申请执行刘某军人配偶离婚析产案

麻某与刘某系夫妻,刘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生效后,刘某赴边疆服役,麻某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及折价款支付。执行期间,刘某父母主张涉案房产包含其早年出资,要求参与析产。麻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刘某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后的财产执行及第三人(军人父母)对析产提出的权利主张,争议焦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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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博某某与周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案

上诉人博某某(军人)与被上诉人周某某(非军人配偶)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一审中,周某某主张博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频繁向第三人转账等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显示博某某名下账户在离婚前夕有大额异常资金流向其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博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婚前个人债务,但未能提供完整债权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博某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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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谢某诉韩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谢某与被告韩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韩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谢某因长期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及育儿压力,感到精神孤独,多次沟通无果后提起离婚诉讼。韩某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认为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未尽家庭义务的情形,且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的法定条件认定、子女抚养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比例,涉及军人婚姻保护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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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徐某某诉赵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徐某某(非军人)与被告赵某某(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赵某某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2020年起,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矛盾,徐某某多次要求赵某某转业或调回内地未果,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徐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赵某某以维护军人婚姻稳定为由坚决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徐某某不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共同生活为由申请再审。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夫妻感情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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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杨某诉孙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起,孙某在饮酒后多次对杨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杨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伴有精神恐吓行为。杨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孙某未深刻反省,反而以军人身份为由拒绝沟通,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杨某认为孙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争取婚生子女抚养权及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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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董某某与王某某军人配偶离婚债务纠纷案

原告董某某(非军人)与被告王某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其个人炒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告主张该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要求离婚并确认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被告辩称借款用于家庭装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鉴于被告为现役军人,且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隐私保护,法院需审慎处理感情破裂认定及债务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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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董某诉曹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系夫妻,曹某系现役军人。婚后双方感情破裂,董某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查明,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隐蔽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额存款及房产收益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并虚构巨额个人债务企图稀释共同财产。董某主张曹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及隐匿资产行为,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并由曹某独自承担虚构债务。曹某辩称债务属实,但无法提供完整资金流向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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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吴某诉赵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系合法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吴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赵某作为军人配偶,其服役期间职务特殊,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存在分歧。吴某主张赵某长期不在家未尽家庭义务,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赵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保留对子女的探望权,并对吴某提交的关于家庭收入及子女生活状况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不能真实反映子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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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谭某某与沈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夫妻,沈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及信息优势,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转账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额存款及房产收益隐匿至其亲属账户。谭某某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并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多处异常资金流向。沈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有效债权凭证。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谭某某主张沈某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求少分或不分给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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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沈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夫妻,董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长期分居及沟通不畅,双方矛盾渐深。沈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董某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维护军婚稳定,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沈某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基础已丧失。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被告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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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何某某与蒋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系合法夫妻,蒋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长期分居及沟通不畅,双方矛盾渐深。何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何某某提交了双方分居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冷暴力及感情疏离情形。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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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曹某诉邓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曹某与被告邓某系夫妻,邓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邓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曹某认为邓某未尽家庭义务,感情确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市的房产分割方案。曹某主张邓某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邓某则辩称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其长期服役是为国尽忠,不同意离婚。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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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韩某诉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韩某(非军人)与被告陈某(现役军人)婚后感情破裂。韩某主张陈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重大过错,请求离婚及债务分担。陈某同意离婚但否认家暴,主张双方存续期间产生的大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韩某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陈某暴力行为及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对债务性质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韩某认为部分债务系陈某个人挥霍所致,不应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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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黄某与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黄某(女方)与被告谭某(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谭某因服役未到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20万元债务性质认定。黄某主张该债务系谭某个人挥霍所致,属个人债务;谭某代理人提交借条及转账记录,主张系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鉴于被告为军人,法院需严格审查其同意离婚意愿及债务分担合理性,同时兼顾哺乳期妇女及子女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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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于某诉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上诉人于某(非军人)与被上诉人蒋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蒋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于某多次报警并留存记录,双方感情破裂。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其个人炒股,未用于家庭生活。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该债务为蒋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一审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认为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双方共同偿还。于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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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孙某诉江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原告孙某(非军人)与被告江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孙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江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江某作为军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其无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经其同意。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军人婚姻保护。孙某提交江某与他人同居的书证,主张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法院审理发现,双方矛盾主要源于长期分居及沟通缺失,所谓“过错”证据链不完整,且江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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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吴某诉赵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系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赵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吴某认为赵某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性格差异导致矛盾激化,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赵某虽同意离婚,但强调其军人身份及服役期间的特殊性,希望给予双方冷静期。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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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黄某诉谭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合法夫妻,谭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沟通不畅,矛盾日益激化。2022年起,谭某在饮酒后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黄某身心受损。黄某曾报警并就医,但谭某未深刻反省,双方关系彻底破裂。黄某诉请离婚,主张谭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谭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认为黄某所述家暴情节不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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