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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孙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起,孙某在饮酒后多次对杨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杨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伴有精神恐吓行为。杨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孙某未深刻反省,反而以军人身份为由拒绝沟通,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杨某认为孙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争取婚生子女抚养权及合理财产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暴力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及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孙某虽认可部分冲突,但主张系误会,且强调军人职责特殊性,反对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果。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杨某抚养,被告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离婚纠纷中,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即便被告为现役军人,法院亦应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裁判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平衡了军婚保护与个人婚姻自由及人身安全之间的关系,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