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后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了包含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关系缓和,原告多次表示不愿离婚,但被告坚持办理。冷静期届满后,被告单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原告未到场。民政局据此颁发了离婚证。原告认为被告在冷静期内已反悔,且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达成最终一致,离
查看详情 →黄某诉谭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冷静期内,黄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50万元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且该债务未告知黄某。黄某主张该债务为谭某个人债务,应由其独自承担,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扣除。谭某辩称该款项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属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分担比例产生重大争议,遂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家暴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向李某发送律师函要求撤销离婚申请,但李某拒绝配合。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面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张某未到场。民政局在张某未亲自到场确认的情况下,仍向李某颁发了离婚证。张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李某以张某隐瞒巨额共同债务为由,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债务系李某个人挥霍所致,并提交录音证据证实李某承认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李某辩称张某利用军人身份施压,且录音系偷录,侵犯隐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时债务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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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隐匿大额存款行为,且李某多次骚扰张某及其家人,遂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撤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5月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然而,张某在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完成前,发现李某存在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将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及虚构债务。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财产。本案核心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原告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该债务被债权人主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告认为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显失公平,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障,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被告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与家庭无关,拒绝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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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二人,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李某追偿,李某以离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张某遂提起再审申请,主张离婚登记程序违法,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及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程序瑕疵为由对抗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效力,以及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李某发现自身处于孕期,遂向张某提出撤销离婚登记。双方此前已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子女由张某抚养。李某主张其在签署协议时因隐瞒孕期事实,导致张某在重大误解下同意离婚,且该协议严重损害了孕期妇女及胎儿权益,违反公序良俗。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孕期并非法定撤销事由。双方就离婚登记效力及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李某因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迫使张某在恐惧中签署离婚协议,双方随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张某在冷静期内收集了李某施暴的录音及伤情照片。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登记系受胁迫所为,请求撤销。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受胁迫情形下协议离婚登记的效力及撤销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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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3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然而,张某在整理李某遗留物品时,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并转移了价值约50万元的银行存款及一套房产,且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依法重新分割上述隐匿财产。李某辩称离婚协
查看详情 →江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江某某(中国籍)与刘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后,因文化差异及财产管理分歧产生矛盾。双方曾签署婚前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后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但在冷静期内,江某某发现刘某某擅自转移了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冷静期届满后,江某某认为刘某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且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存在重大误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在我国登记结婚。2023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甲发现乙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转移共同财产行为,遂撤回申请。然而,乙利用甲未亲自到场确认的漏洞,通过伪造电子签名及视频认证数据,单方面完成离婚登记。甲回国后得知此事,认为该登记程序严重违法,且违背其真实意愿,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
查看详情 →董某诉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董某与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徐某净身出户,董某放弃抚养权。民政局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董某发现徐某通过其控制的关联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及大额存款转移至案外人名下,且徐某在冷静期届满后拒绝配合办理正式离婚登记。董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徐某在冷静期内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撤销离婚登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2023年7月,债权人王某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显失公平,且李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张某主张该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实质上是逃避债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乙全额承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然而,甲发现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50万元用于家庭经营,该债务并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甲认为乙恶意转移债务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划分债务。本案
查看详情 →谭某某诉胡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谭某某与胡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胡某某抚养,谭某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房产。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谭某某发现胡某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及隐匿贵重珠宝。谭某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重新分割财产。胡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仅针对登记程序,不影响实体权利,且财产已分割完毕。本案核心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因执行紧急任务失联,李某未予沟通,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张某归队后发现离婚登记已完成,遂起诉要求撤销。张某提交其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在冷静期内曾尝试联系李某协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但李某拒绝沟通并执意离婚。张某主张李某利用其服役期间无法及时办理手续的困境,恶意促成离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多次遭受李某言语侮辱及轻微肢体推搡,构成家庭暴力情节。2023年8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自愿离婚及财产分割,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因恐惧再次遭受暴力,于第25日单方面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登记机关以超过法定撤回期限为由不予办理。随后,张某以登记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性格不合,于2023年3月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张某反悔,主张在离婚冷静期内未充分考量子女利益,且李某存在隐瞒财产情形,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被告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已生效,且子女抚养安排符合孩子最佳利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并登记后,当事人能否以“反悔”或“未充分协商”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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