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刘某诉邓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刘某(非军人)与被告邓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刘某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刘某主张双方存在共同债务,并提交了一份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债务形成时间鉴定意见,试图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邓某以军人身份为由,强调维护军婚稳定,并否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认为系刘某个人举债。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政策及复杂债务承担划分争议,且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财务细节,不宜公开审
查看详情 →陆某诉沈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沈某系夫妻,沈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陆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位于某市的房产及沈某名下的抚恤金、公积金等财产归属产生争议,陆某主张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沈某则主张部分款项具有人身专属性。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家庭财产析产,且涉及个人隐私,双方对关键物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原件)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导致事实认定复杂。
查看详情 →曾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析产案
曾某某与陈某某系合法夫妻,陈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曾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分割存在争议,且涉及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规定。鉴于双方矛盾已不可调和,但考虑到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及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曾某某因证据不足及诉讼策略调整,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离婚条件的认定及财产析产问题。
查看详情 →军人配偶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2022年,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分割位于国内的房产及李某的军人复员费。李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张某提交的境外资产证明存在疑点。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军人特殊财产保护,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及涉外证据效力。
查看详情 →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陈某某长期酗酒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冯某某曾于两年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期间,陈某某仍有暴力倾向,冯某某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本次诉讼中,冯某某再次诉请离婚,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陈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拒绝离婚,但承认存在争吵。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节,且为二次起诉,分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
查看详情 →蒋某诉彭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原告蒋某与被告彭某系夫妻,彭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起,彭某在饮酒后多次对蒋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蒋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产生严重心理恐惧。蒋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彭某未深刻反省,暴力行为持续。蒋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遭受家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彭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承认偶有争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
查看详情 →徐某某与赵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徐某某(非军人)与被告赵某某(现役军人)系夫妻。婚后赵某某长期对徐某某实施肢体及精神暴力,致徐某某多次就医。徐某某诉请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赵某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非军人配偶离婚需其同意,且否认家暴事实,认为财产分割请求缺乏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家庭暴力情形下的离婚法定条件认定及财产公平分割。
查看详情 →吴某与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吴某与孙某婚后感情破裂,分居已满两年,吴某二次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吴某主张孙某名下存在一笔用于个人赌博的巨额债务,要求由孙某独自承担;孙某辩称该债务用于家庭装修,属共同债务。鉴于孙某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审慎处理子女抚养及债务分割问题。双方对债务真实性及用途存在重大分歧,吴某申请对借款流水及装修合同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资金实际流向。
查看详情 →韩某诉陈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韩某与陈某婚后感情渐淡,陈某长期在外工作,双方自2020年起分居至今,已逾两年。韩某认为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系韩某第二次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韩某提交的物证能否证明该过错与离婚的因果关系。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权。
查看详情 →何某某诉蒋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何某某与蒋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分居已满两年,何某某曾于前次诉讼中撤诉。本次何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清偿共同债务。争议焦点在于一笔由蒋某某名义举借、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巨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某某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由蒋某某个人承担;蒋某某则辩称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属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财产分割陷入僵局。
查看详情 →朱某诉谢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朱某与谢某系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因谢某长期存在酗酒及肢体冲突行为,朱某曾于两年前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谢某在分居期间多次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朱某轻微伤。朱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谢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朱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现场照片等物证,证明谢某的暴力行为。谢某承认部分冲突,但辩称系朱某挑衅所致,且双方已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
查看详情 →马某某与谢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夫妻,谢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漠。马某某曾于两年前起诉离婚被驳回,此次为二次起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属及存款分割。马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但谢某某辩称部分出资来源于其父母,且因涉军身份,马某某申请对房产价值及资金来源进行司法审计。审理中查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马某某提交了多次沟通记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查看详情 →彭某申请执行刘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彭某与刘某系夫妻,刘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彭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彭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军人婚姻保护的规定,在刘某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财产给付义务,彭某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部分房产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及车辆归属产生争议,彭某主张全额支付折价款并确认车辆归其所有,刘某则以军人津贴
查看详情 →谭某某诉沈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案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夫妻,沈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及信息优势,多次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转账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并隐匿部分不动产收益。谭某某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调查,发现沈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沈某某以军婚保护为由拒绝离婚,但谭某某坚持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沈某某少分或不分财产。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争议极大,沈某某否认隐匿行为,称相关转账为正
查看详情 →李某申请执行彭某军人配偶离婚子女抚养安排案
李某与彭某系合法夫妻,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长期分居及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子女抚养权。鉴于彭某的军人身份,案件涉及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方式存在较大分歧。李某提交了彭某长期不在家、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而彭某则强调其军人职责的特殊性及对家庭的贡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保护军婚稳定的同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安排,平衡双方权益。
查看详情 →林某诉蒋某离婚纠纷案
林某与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起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林某曾于2021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林某再次起诉离婚,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本案特殊争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继承与析产问题:蒋某之父去世后遗留一套房产,林某主张该房产虽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登记,但系蒋某个人继承所得,应属个人财产;蒋某则主张该房产用于家庭共同居住及子女教育,且双方有口头约定
查看详情 →邓某诉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邓某与陈某系夫妻,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邓某于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期间,陈某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邓某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陈某个人债务。邓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债务由陈某独自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以及陈某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
查看详情 →李某诉邓某离婚纠纷案
李某与邓某婚后感情破裂,李某曾于2020年起诉离婚被驳回。2022年起双方分居至今,期间邓某多次对李某实施肢体暴力,李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属及邓某在李某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份额。李某主张因邓某存在家暴过错且长期分居,应少分财产并放弃继承权;邓某辩称分居系工作原因,家暴证据不足,且继承权不因婚姻状况改变。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家暴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查看详情 →冯某某诉彭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起,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冯某某主张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冯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多张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显示彭某某承认长期冷暴力及与他人暧昧聊天。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
查看详情 →陆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朱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初,双方开始分居,期间沟通极少。2023年5月,陆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继续分居至今,已满两年。陆某再次起诉离婚,主张双方无和好可能,并要求依法处理子女抚养事宜。本案涉及二次起诉离婚及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情形,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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