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陈某某长期酗酒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冯某某曾于两年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期间,陈某某仍有暴力倾向,冯某某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本次诉讼中,冯某某再次诉请离婚,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陈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拒绝离婚,但承认存在争吵。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节,且为二次起诉,分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此前已有判例且分居事实清楚,法院重点审查了家庭暴力证据。原告提交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暴力行为。被告虽对部分伤情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了诉前调解,但因被告坚持不离且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法院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情形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鉴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尽管存在家庭暴力及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情形,但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反映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情柔性,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行使诉权时需慎重考虑诉讼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