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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彭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起,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冯某某主张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冯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及多张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显示彭某某承认长期冷暴力及与他人暧昧聊天。法院在立案前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围绕其主张的过错损害赔偿,重点提交了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导致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被告彭某某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行为未构成法定赔偿情形。法庭对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并围绕双方是否分居满两年及过错认定进行了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冯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虽然原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分居满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法定情形,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程序性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