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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彭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彭某系夫妻,彭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22年起,彭某在饮酒后多次对蒋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蒋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产生严重心理恐惧。蒋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彭某未深刻反省,暴力行为持续。蒋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遭受家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彭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承认偶有争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暴力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及心理咨询报告,并申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以证明其受暴力影响程度;被告彭某提交了日常通讯记录及单位证明,主张双方感情基础尚存。双方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及子女抚养安排进行了充分举证与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蒋某与被告彭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蒋某抚养,被告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三千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离婚纠纷中,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法院应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同时,体现了涉军婚姻案件中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的平衡,为类似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