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邓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邓某婚后感情破裂,李某曾于2020年起诉离婚被驳回。2022年起双方分居至今,期间邓某多次对李某实施肢体暴力,李某保留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属及邓某在李某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份额。李某主张因邓某存在家暴过错且长期分居,应少分财产并放弃继承权;邓某辩称分居系工作原因,家暴证据不足,且继承权不因婚姻状况改变。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家暴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证明家暴事实及感情破裂;邓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房产购买合同,主张财产分割公平性及继承权合法性。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结合分居满两年的法定情形,对家暴事实及财产析产、继承份额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李某与邓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邓某支付折价款;三、邓某在李某父亲遗产中的继承份额予以适当减少,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四、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纠纷中,电子数据作为家暴证据的采信标准,以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和继承份额的影响。二审书面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