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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55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正宗柳州螺蛳粉”被判描述性正当使用

<h1>描述性使用抗辩经典案例:“正宗柳州螺蛳粉”放在店名最前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fair use in descriptive sense)是被告最常援引的抗辩理由之一。近期,广西柳州一起涉及“正宗柳州螺蛳粉”的商标纠纷案件,因判决明确认可将地理产地+正宗+品类名称完整放在店名最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描述性使用,而引发广泛关注。本文对该案进行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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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沙县小吃正宗”被判整体为描述性不侵权

<h1>描述性使用抗辩经典案例:“沙县小吃正宗”店招被诉商标侵权终审不构成侵权</h1> <p>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描述性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当经营者将某些通用、描述性的词汇用于如实说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特点时,即使这些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通常也不构成侵权。近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份二审判决,正是这一规则在餐饮行业中的典型适用。该案涉及大家熟悉的“沙县小吃”相关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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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牛肉面”“刀削面”整店名被判不侵权

<h1>描述性使用抗辩成功案例:把“牛肉面”“刀削面”放在店名最前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h1> <p>在餐饮行业,尤其是面馆领域,“牛肉面”“刀削面”这类词语既是常见的食品名称,又经常被注册为商标。这类案件常常涉及一个核心问题:经营者将这类公共领域的描述性词汇放在店招最显眼的位置,甚至直接作为店名主体使用,是否必然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下面通过一起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来说明法院在类似情形下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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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麻辣烫”“串串香”整店名被判正当使用

<h1>描述性公平使用经典案例:把“麻辣烫”放在店名最前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fair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当某个词汇本身就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时,即使该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使用人只要是以描述自己商品内容、服务特点的方式善意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对“麻辣烫”“串串香”等常见餐饮品类名称放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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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青花椒鱼火锅”整店名被判描述性整体使用不侵权

<h1>商标侵权争议中的描述性使用:把描述性词放在店名最前面是否必然构成侵权?——“青花椒鱼火锅”案评析</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描述性使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抗辩理由。当商家使用某些词汇只是为了客观描述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而非作为标识来源的商标来使用时,法院往往会认定其不构成侵权。近年来,一类以“青花椒+XX火锅”为店名的案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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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重庆小面”主标为店铺名+小号标注被判正当使用

<h1>商标侵权中的描述性使用:字号大小如何影响正当性判定——以“重庆小面”店铺名标注案为例</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描述性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来描述自身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产地、品质等,而不构成侵权。然而,描述性使用的边界并非绝对清晰,尤其是在涉及字号大小、位置、显著性等视觉呈现方式时,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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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酸菜鱼”主标为“太二”+小字老坛酸菜鱼被判正当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案例:老坛酸菜鱼能否在餐厅招牌上出现?</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fair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理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仅限于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善意的描述,而非作为商标使用。近年来,围绕餐饮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纠纷越来越多,其中一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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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肉夹馍”突出自家店名+小字“潼关风味”被判不侵权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案例:小字号“某某风味”能否构成正当使用</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正当使用”。当某些词汇本身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品类性或风味描述意义时,即使该词汇已被注册为商标,他人以说明商品来源、风味、风格为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通常不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不构成侵权。以下通过一起已经公开的经典“肉夹馍”系列案件,为大家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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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胡辣汤”店招主标为店名+小字“逍遥镇风味”被判正当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的典型认定——“胡辣汤”店招使用“小字+地域风味”被判正当使用案</h1> <p>在商标权与商家正常描述商品来源、风味的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碰撞。其中一个经典问题就是:商家在店招、包装上使用行业通用名称或地域风味表述时,到底多大字号、多显眼位置才不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这直接涉及到商标法上的“描述性正当使用”抗辩。本文以一则已经公开的(202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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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青花椒”案小号标注鱼火锅被判正当描述性使用最高院明确

<h1>从最高人民法院“青花椒”商标案看描述性使用的边界:小字号标注是否构成侵权?</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descriptive fair use)是一项重要的抗辩事由。它允许他人在不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来如实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征。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的“青花椒”商标权纠纷案(简称“青花椒案”),首次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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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椰果”“布丁”在饮料中被判通用描述性

<h1>商标侵权纠纷中的描述性使用抗辩:以“椰果”“布丁”被认定为饮料行业通用名称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一方经常会提出“描述性使用”作为抗辩理由,即自己使用的标识只是对商品成分、质地或特点的客观描述,并非用作商标来标识来源。这种抗辩如果成立,就可以阻却侵权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多起涉及食品饮料的案件中,对“椰果”“布丁”等词汇是否属于行业通用名称作出了明确认定,为类似纠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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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珍珠奶茶”中“珍珠”被判描述性不得独占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与“行业通用名称”的司法认定——以“珍珠”在珍珠奶茶类商标争议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使用”或“该词汇属于行业通用名称”。当某个词汇本身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原料、成分、功能或特点时,法院往往不会支持权利人将其独占使用。本文以一起真实发生的珍珠奶茶商标侵权案为例,向读者科普这类纠纷的核心裁判逻辑,帮助大家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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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奶盖”“芝士”在茶饮中被判通用词汇

<h1>奶盖、芝士在茶饮行业能否作为商标被独占?——一起典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解析</h1> <p>在近几年的茶饮市场中,“奶盖”和“芝士”这两个词频繁出现在各类饮品名称和宣传中。不少消费者早已习惯把带有厚厚奶油泡沫的茶饮统称为“奶盖茶”,把加入芝士奶油的饮品叫作“芝士奶盖”。然而,当某家企业将“奶盖”“芝士”注册为商标并据此向同行发起诉讼时,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本文以(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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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水饺”“包子”“烧麦”被判通用名称不得独占

<h1>商标侵权纠纷:“水饺”“包子”“烧麦”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不得独占案</h1> <p>在商标法实践中,某些原本具有显著性的词汇,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后,可能逐渐演变为行业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作为商标独占使用的权利。本文以一起真实发生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向读者科普“描述性使用”“行业通用名称”以及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常见裁判思路。</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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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酸奶”“奶茶”“手抓饼”被判行业普遍判为通用名称可自由使用

<h1>商标侵权纠纷中“描述性使用”与“行业通用名称”的司法认定——以“酸奶”“奶茶”“手抓饼”等多起案件为视角</h1> <p>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常见的抗辩理由是“描述性使用”或者“该词汇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近年来,法院围绕“酸奶”“奶茶”“手抓饼”“小笼包”“煎饼”等曾经被注册为商标的词汇,陆续作出了“系商品通用名称,可由行业经营者合理使用”的判决。本文以多份已公开裁判文书为基础,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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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零反式脂肪酸”被判行业通用描述性词汇

<h1>描述性词汇能否注册商标?从一起“零反式脂肪酸”商标侵权案看公平使用与通用名称判定</h1> <p>在商标注册和侵权诉讼中,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那些直接描述商品特点的词汇,能否被独占为商标?“纯天然”“无添加”“零添加”“零反式脂肪酸”这类听起来很吸引消费者的词,到底是属于全行业可以自由使用的描述性词汇,还是可以被某一家企业注册为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下面通过一起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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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原生态”被判缺乏显著性不得独占使用

<h1>“纯天然”“原生态”“无添加”能否注册为商标?——从一起描述性使用侵权案看显著性判定规则</h1> <p>在日常消费中,“纯天然”“无添加”“原生态”这类词汇几乎无处不在。商家喜欢用它们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也习惯把这些词当作品质保证。然而,当企业试图将这些常见描述性词汇直接注册为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时,常常会遭遇法律障碍。以下这起发生在2023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典型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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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新鲜果汁100%”被判描述性不得注册

<h1>“新鲜果汁100%”商标侵权及撤销案:描述性词汇能否注册为商标?</h1> <p>在商标注册和保护实践中,“描述性使用”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核心概念。很多企业希望把自己产品最直观的优点直接注册成商标,比如“纯天然”“无添加”“100%新鲜果汁”等,但法院往往对此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最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就清晰地展示了描述性词汇在商标审查中的命运,也为广大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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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0添加”“无糖”被判描述性直接核驳

<h1>“纯天然”“0添加”能注册成商标吗?——从一起描述性驳回复议案看通用名称与描述性条款的审查标准</h1> <p>在商标注册实践中,“纯天然”“无添加”“0添加”“无糖”等词汇经常被申请人用作商标,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这类词汇到底属于行业通用名称,还是仅仅具有描述性特征?一旦被认定为描述性,是否还有救济可能?下面通过一起典型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例,来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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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使用商标侵权

“纯天然”被判显著性不足驳回注册经典案例

<h1>“纯天然”“无添加”能否注册为商标?——从一起描述性使用引发的侵权案看显著性审查</h1> <p>在商标注册和侵权纠纷中,“纯天然”“无添加”“100%天然”等词汇经常出现在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包装上。这些词听起来很吸引消费者,但它们能否被核准注册为商标,却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件,结合商标审查实践,为大家详细解析这类词汇在显著性认定上的命运。</p> <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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