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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入职某化工厂从事苯系物清洗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8月12日,赵某在工厂车间作业时,因通风设备故障导致苯蒸气泄漏,赵某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昏迷,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重度苯中毒及继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构成职业病。赵某住院治疗三个月,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工厂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亦未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提交事故报告。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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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化工公司及包工头孙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经包工头孙某招募,进入某化工公司厂区从事管道清洗作业。作业中因未佩戴规定的防毒面具,吸入高浓度苯系物导致急性中毒,经抢救后遗留重度神经功能障碍,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22年5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赵某无责。化工公司以赵某违规操作为由拒绝认定工伤,赵某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工伤认定。赵某随后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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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物流园区装卸工,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5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途经某路段时遭遇机动车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导致陈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治疗期间,陈某因接触园区内泄漏的工业清洗剂,引发急性中毒性肝病,经医院确诊为中毒性肝病伴肝损伤,该病情与工伤事故存在关联。陈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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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陈某受聘为某物流公司仓库承包人,负责华东区仓储管理。同年5月12日,陈某出差至公司位于江苏的某仓库处理紧急盘点工作。当日14时30分许,陈某在仓库卸货区因地面油污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及右腿骨折。经医院诊断,陈某伤情严重,需长期卧床治疗。陈某随后申请工伤认定,但物流公司以陈某系承包人且事故发生在非核心作业区为由拒绝赔付。陈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交出差期间的工资流水、医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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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外包人员陈某受某科技公司指派,前往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办公场所处理项目数据。当日18时30分,陈某结束当日工作,在下班途中骑行电动车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腓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万元。事后,某科技公司以陈某系外包人员且事故发生在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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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工伤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被派往某物流园区工作。当日14时许,赵某在园区内协助分包商进行货物搬运时,因现场调度混乱,被一辆违规行驶的叉车撞倒,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因长期卧床及精神压力,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突发疾病视同工伤。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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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农民工赵某受雇于某建筑工程公司包工头孙某,前往外地某市参与“某商业中心”主体施工。2022年6月12日凌晨2时30分,赵某结束夜班工作,驾驶电动车沿工地与宿舍区之间的市政道路返回临时住所。行至某路段时,因路面油污湿滑且照明不足,赵某不慎摔倒。经路人报警送医,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但在后续治疗中,赵某因接触工地遗留的工业化学溶剂,引发急性中毒性肝病。经住院治疗,赵某病情稳定,但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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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受派至某物流公司分包的仓库从事装卸工作。出差期间,赵某在仓库高处作业时因防护设施缺失发生坠落,导致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分包人未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因伤情严重需专人护理,且后续确诊患有因长期高强度作业引发的腰椎职业病。赵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结合分包人提交的考勤记录与医疗诊断,认定赵某为工伤。赵某处于停工留薪期,期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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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随队赴外地项目出差。同年5月10日清晨,赵某在结束夜班后,驾驶电动车沿厂区周边道路返回宿舍途中,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被路人送往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2年7月,赵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伤残等级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某建筑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其参保状态异常。赵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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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往某科技公司出差,负责服务器机房维护。5月12日,赵某在办公场所机房进行高空作业时,因梯子滑倒从高处坠落,头部撞击设备引发火灾,导致全身多处烧伤及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于2022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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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矿山项目部从事设备维护工作。当日清晨7时30分,即正式工作时间前半小时,赵某为完成岗前设备预热这一预备性工作,进入矿区作业现场。因未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启动高温熔炼机械时发生泄漏,导致赵某面部、颈部及双臂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特重度烧伤,最终评定为六级伤残。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否属于工伤产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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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受某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前往某建筑工地执行外派任务。当日14时许,陈某在操作塔吊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机械伤害,右臂严重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家属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主张陈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结合现场监控与医疗记录,认定陈某系因机械外力导致急性创伤死亡,非单纯疾病。陈某家属与劳务派遣单位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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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受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协助整理档案。出差期间,赵某因办公室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不慎摔倒致右膝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膝半月板撕裂,需行关节镜手术,造成部分器官功能损伤。赵某随后被确诊患有因长期高强度劳动引发的职业性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赵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出差期间,属于工伤,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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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赵某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往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8时30分,赵某结束当天工作,驾驶电动车沿工地附近市政道路回家。19时10分许,在距离单位约2公里的路段,赵某与驾驶轿车闯红灯的李某发生碰撞,赵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等,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2.8万元。2022年8月,赵某经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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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动者张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被派往外地一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工作。同年8月12日,张某在施工现场操作切割机时,因设备防护罩缺失发生机械伤害,导致右前臂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前臂开放性骨折伴神经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张某主张其受伤期间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某建筑公司以张某未提供完整病假单为由拒绝支付。张某遂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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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动者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被派往某市一高层住宅项目工地出差施工。同年8月12日,陈某在工地进行外墙作业时,因脚手架踏板松动从约3米高处摔倒,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医院病历记载其需长期卧床休息并定期复查。2023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此外,陈某在后续治疗中发现伴有严重的尘肺病早期症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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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许,平台从业人员陈某受某物流有限公司指派,前往位于某市高新区的物流园区执行货物分拣与配送任务。在园区内部主干道进行电动三轮车倒车作业时,因视线盲区与一辆正在装卸货物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被挤压倒地,经送医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伴肝破裂,需行急诊手术切除受损肝脏部分组织,属严重器官损伤。某物流公司虽已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在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后,以陈某系平台众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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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外包人员赵某在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厂车间进行设备检修作业。上午10时许,赵某在封闭的反应釜内部作业时,因未正确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吸入残留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窒息。现场同事发现后立即将其救出并送医。经抢救,赵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缺氧时间较长导致多发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某公司以赵某系外包人员且存在违规操作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并停止支付工资。赵某遂向劳动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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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外包人员陈某受派至某物流公司华东分仓进行货物分拣工作。当日14时30分许,陈某在仓库A区搬运重型纸箱时,因地面湿滑且未铺设防滑垫,不慎摔倒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陈某被送往市第三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15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陈某主张其与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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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从事物流园区内的货物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8月12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途经某市某路段时,与一辆由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主要责任。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后,陈某家属向某物流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公司以陈某系劳务人员且事故为交通事故为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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