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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农民工赵某受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协助整理档案。出差期间,赵某因办公室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不慎摔倒致右膝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膝半月板撕裂,需行关节镜手术,造成部分器官功能损伤。赵某随后被确诊患有因长期高强度劳动引发的职业性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赵某主张其受伤发生在出差期间,属于工伤,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赵某遂提起诉讼,并提交工资流水证明其月收入为60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受派遣至外地办公场所工作,受伤地点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办公区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虽涉及职业病诊断,但本次诉讼主要基于意外摔倒导致的急性损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工伤保险缴纳主体及责任承担问题,确认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判令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32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范围内。驳回赵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7条、第19条、第3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出差期间于办公场所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细化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工伤保险缴费主体的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工资流水与伤残等级,精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同类农民工工伤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