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锦绣家园”工地从事泥瓦工作。当日17时30分,陈某在下班途中,行至工地附近路段时,因路边脚手架违规堆放倒塌,砸中陈某致其重伤。经送医诊断,陈某脾脏破裂、左肾挫裂伤,行脾切除术,构成九级伤残。次日,陈某因同一地点另一车辆违规驾驶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陈某负次要责任。某建筑公司以陈某受伤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且非工作时间内为由,拒绝认定工伤。陈某遂申请劳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0日清晨,原告陈某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厂内的钢结构平台从事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该作业涉及有限空间清理,属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工作。上午9时许,平台局部支撑结构突然坍塌,陈某随坠落物跌入下方反应池。因反应池内残留挥发性化学品,陈某吸入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加之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及内脏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医,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重度急性中毒合并多发骨折。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高空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5月10日,赵某在工厂车间进行管道检修时,因脚手架坍塌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查,某化工厂未依法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确认无参保记录。赵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因未获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某化工厂作为用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赵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在某市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同年8月12日上午,赵某在工地内部道路驾驶叉车转运建材时,因视线盲区与正在指挥作业的工人孙某驾驶的混凝土泵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头部及胸部遭受严重撞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家属随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关系并赔偿。在仲裁期间,公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陈某系某物流公司平台签约快递员。2023年5月12日7时30分,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公司办公场所院内进行早班车辆调度与货物整理。期间,因院内地面湿滑且视线受阻,陈某与正在倒车卸货的公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及内脏损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6月,陈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认定其为工伤。陈某随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许,劳动者张某在某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市郊的仓储中心仓库内从事货物搬运工作。期间,物流员赵某驾驶叉车在卸货区进行倒车作业,因视线盲区未察觉张某处于车辆后方,直接碾压张某右下肢。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查,某物流有限公司虽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受伤后处于停工留薪期,生活需人照料。经劳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3月10日清晨7时40分,劳动者张某在前往某建筑公司施工工地途中,该工地位于某开发区工业园内,属于封闭管理的厂区范围。张某系由分包人李某承包的劳务班组工人,未与总包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当日7时50分,张某驾驶电动车进入厂区大门,正值工人上班打卡高峰期。此时,某建筑公司雇佣的叉车司机赵某正在从事设备搬运的预备性工作,因视线受阻,叉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右腿胫骨骨折,经医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及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11月10日清晨6时40分,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前往某矿业公司井下作业面进行班前设备检修(预备性工作)。在驾驶矿车行驶至矿区内部专用道路时,因路面湿滑且视线受阻,与另一辆正在作业的矿用卡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被高温排气管严重烧伤,经送医诊断为全身多处深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三个月后出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五级,大部分护理依赖。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派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劳务人员赵某受雇于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位于市郊的“锦绣家园”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当日17时30分,赵某结束当日工作,驾驶电动车沿工地内部专用道路返回宿舍区。因工地道路狭窄且无照明,现场指挥车辆进出的安全员李某操作叉车时未尽观察义务,叉车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右臂尺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在下班途中遭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3月10日清晨,外包装卸人员赵某进入某物流园区,在正式工作时间开始前整理装卸工具。此时,园区内一辆由用工单位指派的叉车正在进行货物转运作业。因驾驶员视线盲区,叉车倒车时碾压到正在整理货物的赵某。事故致赵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送医治疗后住院康复。赵某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局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受伤的规定,认定其为工伤。赵某经劳动能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10日清晨7时30分,赵某作为某物流公司聘用的装卸劳务人员,在物流园区内整理次日发货货物。此时尚未到公司规定的8:00正式上班时间,赵某处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过程中。赵某驾驶叉车在园区主干道倒车时,因视线盲区与正在搬运托盘的同事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重伤。孙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赵某系无证驾驶叉车,且未佩戴安全帽。孙某生前与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但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入职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运输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同年6月12日,赵某在矿山作业区内驾驶矿车执行运输任务时,因路面湿滑与另一辆由发包人外包方驾驶的工程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多处骨折,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右肋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赵某伤情稳定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主张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某矿业公司辩称事故涉及第三方侵权,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建设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农民工陈某受聘于某建设公司,在发包方某集团办公大楼工地从事外墙施工。2022年6月12日,陈某在办公场所内部进行材料搬运时,因现场管理混乱,被某建设公司雇佣的叉车司机李某违规驾驶叉车撞击,导致陈某多处骨折及脾脏破裂,经抢救后行脾切除术。经医院诊断,陈某存在严重的创伤性休克及继发性贫血。事发后,某建设公司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陈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陈某受聘于某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在仓库作业区域内,陈某驾驶叉车搬运货物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陈某被重型货箱碾压致右下肢严重创伤。经送医抢救,陈某行右大腿截肢术,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时陈某处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且系履行工作职责。某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机械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农民工张某受聘于某机械厂,从事车间设备维护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8月12日,张某在工厂车间内因检修高温管道,不慎摔倒并引发局部高温液体飞溅,导致面部及手臂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5天。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张某多次向厂方主张工伤待遇,但厂方以张某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缴纳社保为由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工作的劳务人员。2022年3月15日早7时30分,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途经物流园外围主干道时,与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未构成伤残。赵某随后被送往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腿骨折。赵某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劳务派遣关系及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社保部门暂不予认定。赵某在停工留薪期内,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赵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在位于市郊的“锦绣家园”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12日上午,赵某在工地B区进行夜间加班作业时,因现场照明不足,被正在倒车的水泥搅拌车碾压左腿,导致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5天。2023年1月,赵某因长期在工地接触高浓度粉尘,经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病二级,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某建筑
查看详情 →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上午,劳务人员陈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执行车辆调度任务。期间,陈某驾驶叉车在转弯时与同事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重伤。经医院诊断,陈某脾脏破裂、肝脏挫裂伤,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部分器官功能损伤。事故发生后,某科技公司未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事故,直至陈某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才介入调查。陈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陈某主张其受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支付一次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2年3月10日,赵某受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从事装卸工作。当日14时许,赵某在园区内部道路协助搬运货物时,被园区内一辆正在倒车的叉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期间,赵某因生活无法自理产生护理需求。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赵某主张其患有因长期高强度作业引发的腰椎间盘病变,属职业病范畴,但医院病历及初步检查未明确确诊,故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赵某系某外包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仓库工作。2022年10月12日7时30分,赵某在物流公司院内驾驶叉车搬运货物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将赵某碾压致重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抢救,经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赵某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某物流公司主张赵某系外包人员,应由外包公司承担责任,且事故发生在厂区内部,不属于上下班途中。赵某家属认为,无论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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