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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陈某受聘于某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在仓库作业区域内,陈某驾驶叉车搬运货物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陈某被重型货箱碾压致右下肢严重创伤。经送医抢救,陈某行右大腿截肢术,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时陈某处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且系履行工作职责。某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及赔偿标准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现场监控视频,认定陈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符合工伤认定要件。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陈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陈某为七级伤残,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等。经核算,各项赔偿总额共计人民币165,000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8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工伤认定与赔偿责任主体。重点阐释了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社保时的全额赔付义务,以及七级伤残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对规范灵活用工形态下的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