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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化工厂从事高空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5月10日,赵某在工厂车间进行管道检修时,因脚手架坍塌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查,某化工厂未依法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证明确认无参保记录。赵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因未获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某化工厂作为用工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赵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赵某主张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工资流水证明其月均工资为6000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系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某化工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结合赵某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及当地社保政策,核算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判决某化工厂赔偿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5000元。其中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定为7万元,符合5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特别是针对高处坠落致残及烧伤的复杂伤情,细化了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对保障派遣工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